(网经社讯)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在5各方面做出调整,新法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通过调整安全港规则平衡立法与执法间的矛盾。为贯彻落实新反垄断法,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6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021年,可谓是反垄断“大年”,陆续发生阿里因反垄断被罚182.28亿元天价罚款、美团被罚34.42亿元等。此次新反垄断法的施行对电商平台有何影响?(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xfldfxdld)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
1.从反垄断执法来说,被称为反垄断元年的2021年展现出国家反垄断治理的强硬态度和创造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各类垄断行为开出罚单,腾讯独家音乐版权处罚创造性地要求腾讯解除与上游方的纵向垄断协议;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因为要求经营者二选一而被发出巨额罚单;除此以外多家企业因为往年违规经营者集中被处罚。
2.在合规指引方面,2021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结合往年已有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等。各地地方也先后出台各类反不正当与反垄断指引。至此反垄断治理已经为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参考方案,也为后续整改提供了充分准备。因此尽管此次《反垄断法》修订从出台到实施的准备期略显短暂但并不突兀。
3.新《反垄断法》对电商平台等平台经济样态以直接监管与间接治理两种方式予以调整:
(1)直接监管即新《反垄断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再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条规定直接针对平台经济利用数据价值、算法挖掘、技术能力、平台规则、资本优势等限制经营者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垄断行为,制约的是平台最大的发展竞争优势。
(2)间接监管即通过第十九条禁止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或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间接禁止电商平台形成轴辐垄断,要求电商平台在于商家沟通当中应当警惕轴辐协议出现的风险。
4.对于平台商铺的经营者来说,新《反垄断法》可能有两点直接有利于小经营者: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设置转售价格禁止的例外,虽然两款对于经营者而言证明责任可能较高,且第三款的市场份额标准尚不明确,但规定的存在已经为市场份额较小的中小企业联合共赢、经营销售、创新发展赢得喘息之机。轴辐协议的禁止、第四十条对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有利于打破平台纵向垄断和地方保护注意,总体而言,都为经济要素自由流通、电商平台中小经营者的自由发展打开通路。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就要求电商平台在反垄断整改中提高站位,自觉将平台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在一起,打破垄断壁垒、主动推动要素流通、小企业扶持和消费者权利保护。尽管《反垄断法》并不直接调整、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但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市场竞争,通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最终使消费者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