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那么这对直播电商有何影响呢?(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wlzbgf)
观点一:《行为规范》明确了主播的范围边界 虚拟主播首次纳入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对于主播而言,《行为规范》明确了主播的范围边界,除了常规意义上的主播之外,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例如B站up主)及虚拟主播也都纳入了范围之内。同时《行为规范》中针对目前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了31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主播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观点二:诱导 偷逃税等主播负面行为屡见不鲜 《行为规范》提高主播素养
李旻律师进一步解释,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的数量飞速增长。就2022年初至今,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但上述文件多为偏平台侧的措施,本次《行为规范》的发布,属于直接针对主播侧的措施。网络主播因其进入门槛较低,必然导致其素质良莠不齐,在庞大的主播基数下,主播的负面行为屡见不鲜,如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性消费和大额打赏、偷逃税等,已经成为主播行业的通病。《行为规范》此时发布,能够提高主播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促进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观点三: 规范直播带货野蛮生长的乱象 在监管“缰绳”下走得更远
李旻律师认为,对于专业水平较高的直播内容,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于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直接列入“名单”。针对直播电商领域而言,将主播带货行为与主播的执业资质和后续发展挂钩,可以一定程序上解决直播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问题,让带货主播在选品时履行充分的审核义务,在推荐后按规纳税,能够有效规范直播带货野蛮生长的乱象,促进主播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如今直播带货已经逐渐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带货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的“标配”,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唯品会等重兵押注;赛道也诞生谦寻、美腕、宸帆、交个朋友、遥望网络等MCN公司,孵化了一批头部主播如薇娅、李佳琦、雪梨、罗永浩、辛巴、瑜大公子、张大奕等。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多层次竞争格局正在形成。自去年以来,薇娅、雪梨淘宝两大头部主播因税务问题退出公众视线,李佳琦618前夕“消失”,由此可见,主播在各方面的意识急需加强,直播电商需要在监管的“缰绳”下,方能行万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