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5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如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引起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继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的受理、处理范围和流程,提高企业诉求响应能力,针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将进行重点检查。(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ov-3e4EjMZ-fWmNDG3ZN3g)加上疫情下中小企业日子并不好过,如何纾困解难也显得重要。
电商平台拖欠商家货款、占用商家保证金的情况频现,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显示,国美、苏宁易购、微店、贝店、寺库、全球速卖通、天天鉴宝、玩物得志、58同城、醒购商城、多点商城等电商平台成屡屡被大量商家投诉、质疑此类问题,面对这类情况电商平台该如何解?(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yctqzxqyz)
观点一:电商平台面对行业扩张与巨额资金的风险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电商平台占用商家资金主要有三个途径:1、入驻开店保证金,各家保证金根据不同类型有所不同,如天猫保证金5万、10万等,苏宁易购保证金为1万、3万、5万等,拼多多为2000元、1万元等。2、扣除平台佣金后的货款,经常拖欠并且账期长;3、平台滥用处罚权、格式条款,以罚代管,如撤店就拖着拖着或是不给占有,货款也被拖欠挪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电商兴起的时候,平台、消费者、商家之间最大的危机是信任风险,但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与行业监管的完善,三者之间的信任危机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信任危机解除后,伴随着的就是行业的扩张与巨额资金的风险。
“目前电商行业的普遍做法是,由平台代收用户资金,之后在账期内结算给商家或供应商,这就直接导致电商平台手中握有大量的账面资金。电商平台掌握大量资金,又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这就为电商平台挪用资金提供了先行条件,一旦该笔挪用的资金出现问题,投资失败或项目破产,就极大可能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商家货款、保证金的发放。”李旻律师补充道。
观点二:非法侵占商家货款资金使用权 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李旻律师指出,电商平台本质上是中间商身份(部分平台存在自营),其通过小额差价或手续费佣金赚取利润,绝大部分的货款应当在账期内支付给商家。电商平台和商家之间存在代收款关系,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消费者将价款支付到平台,平台在约定的账期内将货款及时支付给商家。通过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在账期内支付,不构成违约。但超过账期仍不支付,就构成违约。同时,若电商平台违规建立资金池,挪用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非法侵占商家货款资金使用权,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关于电商平台出现拖款货款、占用保证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电商行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这是我们国家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的问题。在过去这实际上俗称叫“三角债”,那现在涉及到一个供应链金融的问题。但本质上,其实都是整个对小微、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到位,然后造成上下游的资金的阻碍。其次,从制度上来说,我们在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上可能还没有搭建起来,包括相关的法律规制也不是很完善,然后在实操层面,每个部门的权责可能还是划分不是很清晰;最重要一点就是中小企业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尤其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可能还有一定的改善的空间。
观点三:专款专用 加强资金流通监管
李旻律师表示,正常来说,若电商平台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商家货款应是可以及时支付的。对于这类情况,电商平台应当建立资金共管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流通监管。也可以通过建立一对一的专项监管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平台或金融机构全托管并进行自动分账,严格控制资金链条中的各个环节,预防平台私自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明确电商平台有关资金分账与监管的基本原则,制定电商平台代收资金的分账与监管的规范和标准,约束平台挪用商家货款。
对于这类情况如何解决,董毅智律师表示,这不是光电商平台能解决的,首先这是一个监管部门需要介入的,因为过往我们国家历史上出现过这种三角债拖欠严重情况,都是以国务院牵头来处理的,各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来主导,然后化解相关的三角债的危机;然后第二个层面,行业协会要起到的作用,应该是协调业行业内上下游企业的这种资金的问题。第三,重点还是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推出相关的产品,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上去平衡他们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在做这种业务本身,也考虑到成本、投资回报的问题。所以说需要做普惠,要助力这种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