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0日,继“雪梨”之后,直播带货“一姐”薇娅也因偷逃税被罚。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随后,薇娅及其丈夫董海锋先后在微博发文致歉。目前,薇娅个人微博、抖音、淘宝直播间等社交媒体账号均已搜索无结果(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wyjwtb/)。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
1.该事件的主要处罚原因是“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这钟做法明显具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恶意,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