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15日消息,今年以来,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美容等重点消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据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获悉,近日,当地集中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案件覆盖线下会销、养老场景、微信小程序直播、抖音直播等多种经营模式,涉事企业合计被罚超 48 万元,为经营者敲响合规警钟,也提醒消费者理性辨别各类营销话术。
案例一: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使用终止专利作广告案
苏州某有限公司通过门店展板、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社区公益体验向中老年消费者推销体验一款名为“AI智能健康细胞修复仪”的设备。同时,宣传该设备“可对人体做全身筛查,检测出人体12000多项指标,可以提早1-5年预测几百种疾病的发展趋势……”。经查,涉案“AI智能健康细胞修复仪”仅为普通电子产品,设备软件中明确标注非医疗器械、无诊疗功能,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佐证证明其宣传的功效。同时该门店内还悬挂有3块已终止的发明专利证书用于宣传引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合计49000元。
案例二: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有限公司利用会销方式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
苏州某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会销”活动,对其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宣传介绍。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观看视频,视频宣称蚂蚁胶囊能从根本上解决慢性疾病问题,能真正实现长寿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执法人员对现场播放的宣传视频、宣传文案等关键证据依法提取,同步控制宣传活动现场,有效制止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三: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昆山某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昆山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直播活动,并在直播中以“价格破底价 整个苏州都见不到这个价格”“抗衰界的天花板童颜”等话术引流推销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直播中共进行2次抽奖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和当事人确认,直播公布“中奖名单”系虚假生成,实际无用户中奖,当事人亦未准备兑现相应奖品。
当事人通过私域直播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开展虚假有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15000元。
案例四: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区某服务中心虚假商业宣传案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吴江区某服务中心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面向老年群体推销产品,宣传产品具有调节血糖、抗肿瘤、治疗关节疼痛等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当事人还虚构上游供货企业为国资背景,为产品销售虚假背书。
当事人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40000元。
本案是养老服务领域侵害老年消费权益的典型案例。执法人员通过异地协查核验企业资质、固定视频宣传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有效破解养老隐蔽营销取证难题。当事人依托养老场景瞄准老年群体,通过夸大产品治病功效、虚构国资背景背书误导消费者,极易导致患病老人延误正规治疗,存在重大健康风险。本案的查处精准整治养老保健乱象,明确养老服务经营合规底线,有力震慑各类骗老坑老行为。
案例五: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苏州某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直播间。当事人在直播中销售“日月乾坤丹”,该产品为普通食品,无保健品、药品资质。直播中主播将出厂价仅2.4元/盒的普通食品宣称具有“起死回生”功效,虚构该产品系“祖传秘方”正遭多方争夺、原价20余万元、“一般人得不到”等情节,编造“国际仓”紧急发货、“冲券”降价等紧迫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该场直播成交332笔,销售金额超30万元。经查,当事人宣传的产品功效、销售状况、参考价格均为虚假内容,对消费者造成欺骗、误导,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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