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资本市场曝出大瓜:估值近300亿美元、正冲刺港股上市的小红书,被原商业化华南负责人陈浩实名举报,举报材料直送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这起纠纷的核心,正是那把既能激励人心、也能反噬自身的 “双刃剑”—股权激励。
一、一桩期权诉讼,引爆上市前夕的举报信
事件的导火索,源于一桩历时两年的劳动纠纷。
陈浩,小红书前核心销售高管,2022年入职时获授3万股境外期权,分4年行权。然而,在首批期权即将解锁前5个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单方面辞退,离职证明标注“汰换”,导致其未行权的期权全部作废。
陈浩随即提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及期权损失赔偿的诉讼。经过2年5场庭审,劳动仲裁案于2026年7月二审法院判定小红书违法解除并赔偿19万元,期权损失案二审在法院建议下达成调解,小红书最终赔付陈浩期权损失66.15 万元。至此,小红书合计败诉赔付85 万元,并需重新开具无争议表述的离职证明。小红书曾以“境内外主体隔离”、“未上市无价值”等理由抗辩,但未被采信 。案件详情参见小红书与陈浩的恩怨始末
这被视作国内首例认定互联网VIE境外期权属于劳动报酬的典型判例,其意义深远。
本以为尘埃落定,恰逢小红书冲刺港股IPO的关键时刻。6月28日,陈浩向港交所、证监会邮寄了全套实名投诉材料,包括判决书和近50名有类似遭遇员工的佐证。
二、股权激励之“伤”:三大直击上市红线的举报点
这份举报,精准地戳中了拟上市公司的三大命门,将股权激励操作不慎可能引发的法律与合规风险暴露无遗。
第一,VIE架构信息披露的“自相矛盾”
这是最致命的一点。在劳动仲裁中,小红书境内运营主体坚称与发期权的境外平台不存在控制关系,期权纠纷应去香港仲裁。但在港股红筹上市的核心要求中,VIE协议必须实现境内境外完全统一控制、合并财务报表。
举报指出,一套架构,两套相反说辞,涉嫌招股书虚假披露。一旦被监管认定,保荐机构将面临出具专项核查说明的巨大压力。这一风险点,直接关联着小红书的上市合规根基。
第二,隐瞒重大用工诉讼风险
陈浩透露,已有近50名离职员工联系他,均面临“临期权成熟前被辞退,期权清零”的困境。
根据交易所的ESG披露指引,公司需完整披露劳工纠纷处理情况,妥善处理劳工纠纷是员工权益议题下的关键项。举报人认为,若招股书不披露此系列裁员及诉讼,则构成重大风险遗漏。潜在的集体索赔,可能形成巨额或有负债,直接影响公司估值与上市进程。
第三,触及ESG劳工合规红线
港交所等机构近年对互联网企业ESG审查趋严,强制要求披露员工权益保障、用工整改方案等。批量裁退期权员工、开具不实离职证明等行为,会被视为劳工合规的严重缺陷,直接拉低ESG评级,甚至成为上市否决的隐患。
三、法律视角下的股权激励风险与合规要点
小红书事件,对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都是一记警钟。
1. 股权激励性质的“模糊地带”是纠纷之源
司法实践中,股权激励收益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一直是争议焦点。北京、广东等地倾向认为,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的股权激励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上海等地则可能视为商事争议。
核心风险在于:若被认定为劳动争议,公司需承担劳动法下更严格的举证责任,且无法通过商事仲裁条款规避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小红书案中,法院将期权损失直接认定为劳动报酬进行判决,正是这一风险的典型体现。
2. 退出机制不清与违法解除的连锁反应
期权协议中,通常约定“离职即失效”。但若离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单方剥夺员工期权,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或需赔偿损失。
此外,“末位淘汰”不是合法的解除理由。如果在股权激励协议中,仅将“解除合同”作为期权收回条件,而公司又以此为由违法辞退,将直接引发期权纠纷。小红书正是踩中了这个雷区。
3. VIE架构下的信息披露一致性
对于采用VIE架构的拟上市公司,必须确保招股书披露与境内诉讼、仲裁中的陈述严格一致。任何口径的矛盾,都可能成为监管问询的焦点,甚至构成虚假陈述。小红书在劳动庭审中的说法,如今成了其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四、给企业的警醒与建议
股权激励协议应“去劳动化”设计: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激励收益不属于劳动报酬,并单独签署、发放,与工资体系脱钩,以减少被认定为劳动争议的风险。
明确退出机制与回购价格:在章程或协议中详细约定不同离职情形(特别是违法解除)下的股权处理方式和公平合理的回购价格计算标准,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
严守VIE架构信息披露一致性:在与上市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及程序中,必须确保对VIE架构的陈述前后统一、准确无误,这是红筹上市的合规底线。
将股权激励纳入ESG合规体系:审视并优化股权激励计划,避免在行权节点集中裁员。妥善处理劳动纠纷,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ESG评级和上市审查的硬要求。
结语
小红书能否顺利跨过这道坎,尚待观察。但其前高管的“临门一脚”,已生动揭示了股权激励从激励工具变为法律风险引爆点的全过程。这堂普法课,代价不菲,教训深刻。
【本文案例及数据源自公开报道与司法文书,分析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关于股权激励,您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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