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1、以“赠送礼品卡”的方式获得好评,实质上是以利益交换的形式来影响消费者的评价自主权,接受了礼品卡而获得的用户好评,虽然不能一概而论都是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但是或多或少都会成为消费者好评的助推器。
2、因此,通过赠送礼品卡的方式来提高商品及店铺评分,实质上是通过主导消费者的评价来“编造”用户评价,系通过前仆用户的“虚假”评价,来欺骗、误导后继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这一行为,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的理智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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