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丁梦丹: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应当细化
网经社丁梦丹: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应当细化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8:57:43

(网经社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数据杀熟”、“补贴倾销”等“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详见网经社专题:

此前,包括亚马逊、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美团点评、淘宝、优酷、爱奇艺、去哪儿、天猫、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饿了么等多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https://www.100ec.cn/zt/lygz/)。此前,包括亚马逊、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美团点评、淘宝、优酷、爱奇艺、去哪儿、天猫、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饿了么等多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谈到:

1、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的修改,其参照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该规定针对新业态下的“大数据杀熟”、价格补贴等“低价倾销”等行为,将会处上一年年度销售总额1‰-5‰的罚款。
      2、该规定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亦将接受相关处罚,这其中包括了平台经营者。这也要求了平台经营者需对其平台内经营者不合规的价格予以适度干预、采取紧急措施。
      3、本处罚规定对互联网新业态下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细化,明确了处罚金额,加大执法力度,因此有望在出台实行后能够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有效地规制。

查看全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关键词】 丁梦丹大数据杀熟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