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在接受《蓝鲸财经》采访时表示:
1、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拒绝接收的权利,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拒绝设置障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此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且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2、在关注相关企业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对于偶尔违法推送的主体应该给予其一定的自我完善的时间和空间,而对于长期违法推送的主体也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依法处理,从而促进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整个行业生态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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