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3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通知》称,自3月18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试点模式扩大后,1210模式会运用更加普遍,同时非试点城市的保税电商1239会相应减少。相比1239模式,1210模式做大的好处,就是按照个人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这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致命的也是救命的。
这次政策最后还不忘再次强调,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监管区外“网购保税+线下自提”再次被点名。
详见原文:【电商快评】跨境零售进口试点扩容三大意义 影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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