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先在北京等10城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对此,“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深度解读意义、影响及建议。(详见专题:www.100ec.cn/zt/hgb2b/)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观点:
观点一:跨境B2B在稳外贸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海关推出9710/9810两种通关方式,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其中9710适用于像阿里国际站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像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海关之前推出9610和1210 针对的是跨境在线零售。而这次9710和9810针对的是跨境小额贸易。这反映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理解的更加深入和完善,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加快跨境B2B监管改革试点促进外贸出口的决心。跨境B2B将在稳外贸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9710和9810的推出,界定了传统OEM小额订单和跨境小额贸易的区别。事实上,传统OEM订单也面临碎片化发展趋势,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全部在线上完成,更多地是以期货订制的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来完成。而跨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更多地强调快速交付的确定性。”林智勇表示。
林智勇称,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以前,相关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随着9710和9810的推出,商检、税、汇等政府监管部门都需要推出相应的配合政策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和合理化。
观点二:政策将来重点应该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贸易便利、税赋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电商企业的积极响应,否则新监管方式难以落地。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牵涉面广,业务复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对各种情况下的利弊得失进行仔细权衡。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9710更适合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状况,比较适合中小跨境电商。另外,0110通常是银行T/T或L/C收结汇,这对从事9710的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是很吃亏的。因此,9710将来重点应该是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提供适应跨境电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汇、结汇、换汇以及融资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
如果采用0110,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是外贸公司,或者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如果要出口退税,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在9710方式下,企业还必须是外贸公司吗?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收结汇、办理出口退税吗?这个需要税务部门来进一步规范。而税收规范化又直接关系到业务阳光化。”林智勇表示。
观点三:1039和9810会产生一定影响 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国外公司还可以进行必要的避税操作(比如香港所得税只有15%),这对于大型跨境电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毕竟在国外运营一家公司业务会复杂很多。特别是时间长了,还要面临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
9810还有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林智勇称。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义乌的跨境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模式。这样就可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政策优势。比如,同一批货不需要申报所有的品类,也不需要对所有的品类进行商检。当然,这给予跨境电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同时会带来假冒伪劣侵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此,利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是需要改进的。
目前,除义乌外,能够进行市场采购试点市场有十多个城市。如果这些地方今后可以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业务,会对9810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规范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会采用9810通关,而对于不规范的,不需要退税的业务,企业可能会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观点四:跨境出口中心仓可以作为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境出口中心仓也将是最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因为这种监管中心仓可以对接亚马逊、阿里国际站、Wish等电商平台,彼此优势互补。
“对地方政府来说,发挥集货仓统仓统配作用,提高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同时将会带来更多业务落地,带动本地市场、物流、仓储等行业发展,同时又可以收集贸易数据,构建地方大数据中心,提高了贸易和数据的真实性,能够更好推动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其它创新金融服务。
对平台来说,根据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海关规则,确保货物描述和发货给消费者一致,对没有犯错的国内卖家或国外消费者实施更好的保护;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侵权商品等各种问题。”林智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