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中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专节,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进入全新阶段。(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spaqfgk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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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配图|网经社图库
一、“网络食品经营”重点关注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人工智能监管、网络食品经营等多个方面的修订内容。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食品安全法,新增37条,修订93条。首先就是明确要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指出,这是对现有食品安全法中网络食品交易规定进行的实质性升级,从原则分散转向专节规范。
胡钢:它的核心制度设计包括两个层次,第一,确立分级备案管理的制度,第二,根据不同的经营形态还有相关经营者进行分层配置,强化主体责任,覆盖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完整全链条监管态势。
此次修法的紧迫性,源于食品消费方式在过去十年间发生的深刻变化。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6.3亿人。网络零售、网络订餐、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外卖、直播带货、生鲜电商已成为饮食消费的新趋势。然而,这些新业态下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部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幽灵外卖”“线上线下情况不符”等现象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7家头部电商平台合计处以35.97亿元罚款,以史上最重罚单严厉整治平台纵容“幽灵外卖”的违法行为。
面对海量的食品经营主体,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匹配食品行业体量大、分布散、新业态层出不穷的产业特征。在此背景下,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既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法律上的与时俱进。
二、从平台到直播间 全链条压实责任
“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的核心制度设计包含两个层次:确立分级备案管理制度,以及根据不同的经营形态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分层配置,覆盖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完整全链条监管态势。
在责任主体层面,修订草案实现了从平台责任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传统电商到直播营销的全覆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雷介绍,修订草案将责任主体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一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管理对象从“入网食品经营者”扩展为“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被直接写入网络食品经营的责任主体清单,这意味着主播再说“我只是带货的”这句挡箭牌,法律不认了。
在平台义务层面,修订草案对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平台不仅要登记商家信息,还要做实质性的资质审查,每半年核验更新一次。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要实质性审查实名登记、许可证情况,平台没尽到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以直接找直播间运营者索赔。同时,修订草案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以打破跨区域监管执法壁垒,压实平台属地责任,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

在信息公示层面,修订草案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之外,还新增了食用农产品的信息公示要求,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其名称、产地、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并鼓励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识等信息。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商家拒不召回的,平台可以先行赔付;邮政快递企业要落实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堵住流通环节的漏洞。
三、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紧迫性,从近年来一系列被曝光的典型事件中可见一斑。

如2026年3月,拥有近千万粉丝的网红“鹿哈”(凌达乐)带货的膳小丫贡菜千层肚被曝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问题。中国食品报调查发现,涉事加工企业四川川牛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清洁区、一般作业区、人流、物流多个生产区域交叉污染,工作人员在蒸煮毛肚时肆意抽烟,牛肚在破损的环氧树脂地面冷却并铲走,泡发步骤还涉嫌违规使用双氧水。该产品在直播间累计售出3000万单,若按“假一赔三”承诺,或需赔偿消费者26.9亿元。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责令暂停生产、停业整顿。
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增重虾仁”问题,多家企业超限量使用保水剂磷酸盐,其中湛江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的冻虾仁磷酸盐含量超标高达145%。“与辉同行”直播间曾带货其中一家被点名企业的产品,随后宣布对消费者先行按“退一赔三”进行售后。六家被点名的虾仁企业在主要网购平台上已无法查询到。
2026年9月央视曝光假助农直播间,一款标称“配料表只有核桃”的“一口福”核桃油,实际为大豆油冒充,半年完成交易超6万单,销售金额超310万元。辛选公司亦因在直播间推广产品时虚构功效,被处以44万元罚款。

此外,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伪造资质注册“幽灵店铺”、制售伪劣食品、线上售卖非法添加药物的减肥食品等多种违法情形。其中,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导致外卖平台出现大量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经营地不符的“幽灵外卖”店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的落地,离不开监管手段的同步升级。此次修订将智慧监管写入法律,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须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称,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衡量公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压舱石”。
曹磊表示,当前网络食品销售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一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等包括直播在内的综合电商平台;
二是淘宝闪购、美团闪购、小象超市、京东七鲜、朴朴超市等外卖&即时零售类平台;
三是快乐猴、淘宝便利店、京东折扣超市、盒马等O2O商超类平台。

从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案例可以看出,三类平台的食品安全风险特征各有不同:综合电商平台的突出问题集中在资质审核失职与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以“幽灵外卖”系列案和直播翻车事件最为典型;外卖&即时零售类平台的风险更多体现在入网商家后厨管理失控、食材掺杂掺假以及生鲜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方面;O2O商超类平台则在自有品牌商品质量管控上面临挑战,盒马鸡蛋兽药残留超标、三文鱼大肠菌群超标等案例均涉及供应链品控环节。这些问题正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所着力回应的现实痛点。
短期内意味着运营成本的上升和管理难度的增加。过去那种依靠流量迅速扩张、粗放式管理的模式难以为继。平台必须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资质审核、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和日常巡查。曹磊补充。
从6.3亿外卖用户到方兴未艾的直播电商,网络食品经营已深度嵌入亿万国人的日常生活。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将追责体系覆盖到线上购物各环节,从平台到直播间、从资质审查到先行赔付、从智慧监管到处罚到人,环环压实责任,处处扎紧制度篱笆。正如新华社时评所言:“食品安全一头连着亿万百姓的身体健康,一头连着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须臾不可松懈。”期待随着此次修法以及相关规定持续完善,推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同向发力,让每一份“云端”餐食都有法治稳稳托底。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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