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快速发展带来监管真空、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产生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手段翻新等状况频发,都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挑战。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化完善、强化网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为“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织密防护网。
征求意见稿中重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一节,完善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压实这两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防范和治理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平台经营者的“守门人”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审查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的,还应当对其许可备案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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