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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卖月饼结果销售额为零 深圳法院审理: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 10:54:06

(网经社讯)9月1日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涉广告合同纠纷案。某超市与A公司约定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并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然而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月饼进行了2分钟的简短介绍,该场直播销售额为0元,此后未再开展任何推广活动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直播带货服务合同已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均应当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某超市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但A公司仅提供了时长2分钟的直播带货服务,对应销售额为0元,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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