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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旻律师:抖音 淘天 小红书上“优思益”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将受到刑事处罚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31:11

(网经社讯)4月1日,针对媒体报道的跨境电商进口“优思益”保健品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涉事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开展调查核实,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日,三部门联合出手,对“优思益”违规营销问题涉及的抖音、淘天、小红书三大平台企业进行约谈。与此同时,李若彤、明道、章小蕙、陈妍希、曾舜晞等多位曾为产品站台的明星艺人,以及头部直播间“与辉同行”纷纷发布致歉声明,承诺全额退款。(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sbmhcy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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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1、“优思益”虚构澳洲产地、编造品牌故事、购买国际奖项、雇佣网红专家“背书”等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已购买“优思益”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优思益”虚构澳洲产地、编造品牌故事、购买国际奖项、雇佣网红专家“背书”等行为触犯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可能还涉嫌虚假广告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购买“优思益”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一赔三”。如若“优思益”最终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品牌方、营销策划方、运营方三方主体在此案中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案最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结果是什么?

品牌方在此案中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依照《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保法》等规定,可能面临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禁止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在内的多项行政处罚。

营销策划方涉嫌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此外,由于“优思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如若造成消费者损害,则违反《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若最后证实营销策划方确实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则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运营方在相关推广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嫌将未获得保健标识(“蓝帽子”标识)的“优思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及《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及吊销营业执照

3、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已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三家平台企业。您认为平台在内容审核和商品审核中应承担怎样的主体责任?现有约谈机制能否真正推动平台强化审核,还是更多停留在“事后灭火”?

平台在内容审核和商品审核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多项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以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例,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必须要求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以及定期更新。除此之外,还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风控清单,定期排查等方式,尽量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如若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则平台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笔者认为,平台在内容审核和商品审核中应承担第一线的监管责任,平台不能以仅提供交易机会、数据服务来规避其应尽的社会职责,相关法律也已经提出了相对具体的要求。现有的约谈机制相信能够一定程度上推动平台强化审核,电商平台的审核不太可能全部依靠人工,而是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的协助,出现约谈时虽然说明已经发生了一些问题,看上去有些“事后灭火”的感觉,但是也会督促平台加快建设相关机制、完善平台规则以及加速开发技术手段以满足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然,虽说平台应当至少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相关机制,但是并非将全部的监管责任加之于平台,不现实也不合适,相关的监管活动需要多个主体尽到自己的责任,最终实现最大程度地保证食品安全。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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