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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09:25

(网经社讯)2月26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明确境内召回主体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各方主体责任,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态快速发展,“足不出户买遍全球”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日常选择,但此类食品源头在外、链条较长、责任主体跨境等特点,也导致其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召回工作长期面临主体责任不清、操作路径不明等难题。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正是针对这一行业痛点,完善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空白。

《公告》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核心责任,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其中,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需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平台。一旦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企业需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同时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

网经社跨境电商台(CBEC.100EC.CN)获悉,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公告》进一步压实其监督责任,要求平台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企业及受委托方做好召回相关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需暂停为其提供服务,形成有效约束。

此外,《公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强化监管震慑力。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发布的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首次将跨境电商纳入召回范围,细化了召回时限和操作流程,明确三级召回的启动标准、响应时限和公众告知要求,与此次《公告》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精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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