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19日,““辛巴”罚款赵梦澈100万”登上微博热搜。据悉,“辛巴”团队开始双十一带货直播,直播中,主播赵梦澈出现重大失误,“辛巴”通过电话对其进行斥责,并对主播赵梦澈及运营高管各罚款100万元,合计200万元。此番风波是剧本演绎还是意外突发?主播“擅自降价”是否可行?“辛巴”紧急罚款200万是否涉嫌违法?(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xbqxzbbf/)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李旻称,“辛巴”对主播赵梦澈及运营团队各罚款100万元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如果赵梦澈与“辛巴”团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双方约定,且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100万元罚款大概率远超其月度工资,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罚款。除非“辛巴”公司能证明赵梦澈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直接且高达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品牌方索赔、已支付的产品成本等),否则这种高额罚款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
如果“辛巴”与赵梦澈及运营团队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规定了在出现类似重大失误时的罚款条款,且该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辛巴”的罚款行为可以视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李旻认为,直播机构首先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播和运营团队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直播流程和规范,确保直播活动的有序进行。
其次,应定期对主播和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熟悉直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
最后,在与主播和运营团队签订合同时,将直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判,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效地防范风险。
主播个人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直播产品的特点和卖点,确保在直播过程中能够准确、真实地介绍产品;认真学习和了解直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应严格遵守与直播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播要注重自身形象和声誉的维护,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直播秩序,避免出现不当言行。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小贴士】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8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深耕数字经济行业18年,长期关注直播电商,旗下直播电商台(DR.100EC.CN)重点报道、研究与服务的有:1.平台类:淘宝直播、多多直播、京东直播、抖音电商、快手电商、苏宁直播、蘑菇街直播、唯品会直播、小红书直播、哔哩哔哩、视频号;2.MCN类:谦寻文化、美腕、辛有志严选、遥望、交个朋友、无忧传媒、东方甄选、与辉同行、如涵、泰洋川禾、蜂群文化、大禹网络、青藤文化、宸帆、嘻柚互娱、构美、快美、古麦嘉禾、二咖传媒、热度电商、集淘、洋葱视频、侵尘文化、乾派文化、仙梓文化、缇苏、彦祖文化、君盟、白兔控股、愿景未来、优蜜、全尚文化、锐趣文化、三只羊网络、奇东传媒、麦芽传媒、奇光传媒;3.服务商类:有赞、微盟、魔筷科技、蚊子会、小鹅通、商派、大商创、红呗、米络星传媒、众灿互动、银河众星、巨鲸帮帮、云犀直播、影行天下、索象、微赞直播、微吼直播、有播、优大人、蝉妈妈、飞瓜数据;4.电商主播类:李佳琦、蛋蛋、辛巴、罗永浩、董宇辉、时大漂亮、广东夫妇、疯狂小杨哥、太原老葛、蜜蜂惊喜社、香菇来了、瑜大公子、贾乃亮、董先生、陈洁kiki、烈儿宝贝、刘媛媛、高芋芋、多余和毛毛姐、小小101、麦小登、老吴很帅、陈三废姐弟、国岳、彩虹夫妇、黄宥明、骆王宇、郝劭文、李宣卓、董洁;5.生活服务电商类:美团 携程。
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是一站式直播电商门户,旗下运营:行业资讯、行业研究、行业数据等系列频道,提供包括:媒体、报告榜单、融资、会议、营销、培训、供应链融资等服务,是数字零售从业者、媒体、投资者的首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