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30日消息,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仅退款”纠纷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5年9月10日,买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卖家的个人店铺购买了一辆海军蓝仿真合金车模汽车模型,卖家实收49.9元。但在收到货后,买家与客服沟通,称商品颜色错误且有磕碰。
对此,卖家提出了退货退款、换货方案,但买家都不同意。在双方沟通中,平台弹出了“仅退款”的弹窗提示,买家选择了平台提供的“同意全额退款”选项,但被卖家驳回。随后,买家申请平台官方客服介入,仅退款成功。
被仅退款后,卖家还收到了平台《违反客服服务要求赔付现金券扣款通知》。通知称,平台采取从店铺资金中扣除12元,作为消费者赔偿金等处理措施。
对此,卖家起诉了买家,要求退还货款49.9元、返还店铺扣款12元,赔偿店铺损失费、咨询服务费、误工费、打印费、快递费等合计1432.9元,并要求买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卖家认为,平台提供的售后选项有仅退款、退货退款两个,买家自己选择了仅退款;卖家也联系了平台,而平台告知这是消费者的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需要卖家自行找消费者解决。
买家则认为,售后由平台官方客服主导处理,自己没有过错,是依规申请售后;其还认为,卖家所说的经济损失,也是卖家与平台之间的售后争议所致,并非自己造成。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一审法院将审查焦点锁定在“买家获得货款且未退货”的直接原因上。判决指出,这一结果的产生,是平台依据其规则向消费者作出的“仅退款”售后方案所致,而非消费者恶意违约。至于店铺被扣12元,性质上属于卖家与平台之间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下的处理措施;如果卖家认为平台管理行为不当,救济路径应当是向平台主张权利,而非转嫁给买家。
据此,一审驳回卖家全部诉讼请求。卖家上诉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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