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共5个部分24条,精准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针对AI“仿冒名人带货”这一新型乱象,《意见》明确亮剑: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抖音平台上超53.8万条AI肖像恶搞、AI著作权侵权、AI仿冒蹭热、AI侵权带货等AI侵权视频被下架,4000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罚;微信视频号2万余条AI生成合成违规内被清理,3千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置;7月21日至8月3日,B站清理AI违法不良内容2000余条,标识AI生成稿件24万余条。小红书今年以来超过182.5万个各类违规及侵权账号被处置,其中包括5.65万篇AI仿冒公众人物笔记、1372个账号被处置。此外,淘宝、快手、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均有AI侵权案例。(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zgffbai/)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这一规定释放了明确且强烈的司法信号,核心在于:技术不能成为违法“免责牌”:AI深度伪造只是行为工具,经营者不得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司法明确,技术新颖性不能豁免民事惩戒,只要行为满足欺诈构成要件,即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数字场景保护:司法部门明确“不能奢求消费者都‘火眼金睛’,法律必须及时亮剑”。该规定降低了消费者在AI欺诈场景下的维权门槛,明确了数字仿冒营销下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法律保护,为受害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裁判预期。
划定AI商业应用的行为底线:该规定大幅提高了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形成司法警示,倒逼市场主体规范AI营销行为,守住诚信经营底线。
电商平台的核心责任:
落实审核义务:平台作为交易组织者和内容传播者,应承担与其技术能力、商业收益相匹配的责任。这包括建立AI仿冒行为的筛查机制,并对AI生成内容落实标识责任。
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收到权利人(被仿冒名人)的侵权通知后,平台须第一时间采取下架、断流、屏蔽、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若明知或应知商家实施AI仿冒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协助举证责任:消费者取证困难时,平台有义务留存直播回放、电子证据等,以便消费者维权。
工具提供方的核心责任:
源头合规与风险限制:提供深度合成、声音克隆、数字人技术服务的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AI生成内容添加标识。对于明显以仿冒特定名人形象、声音用于商业带货的请求,工具方应设置拒绝生成、用途限制或人工复核机制。
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工具仅为通用技术,平台一般不直接对下游带货侵权承担责任;但如果工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使用者利用其产品实施AI仿冒欺诈,却未采取限制措施,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填补的法律空白:
1. 确立司法的“破冰”规则:此前我国虽有深度合成相关的行政法规,但缺少最高司法机关的裁判指引。《意见》首次系统性地为AI换脸、AI幻觉、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等新型纠纷提供了具体的裁判规则,解决了实务中“有法可依、但裁判尺度不一”的难题。
2. 明确AI侵权责任体系:填补了AI生成内容侵权责任认定的空白。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并厘清了不同主体(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在AI生成内容侵权中的责任边界。
3. 界定数据利用与个人权益的边界:首次为AI模型训练中使用公开个人信息提供了司法指引,明确了“合理范围”的考量因素,在保护个人信息与促进产业发展间寻求平衡。
4. 完善诉讼程序规则:针对AI案件技术性强、举证难的特点,明确了证据审查规则、专家辅助人作用以及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解决了“侵权易、举证难、追责空”的程序困境。
从“野蛮生长”到“有序繁荣”的转折点:这份文件标志着中国AI治理从零散的行政监管正式进入体系化的司法裁判阶段。《意见》在划清法律“红线”的同时支持技术创新,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有序繁荣。
为企业提供“合规预期”:它为企业开展AI商业应用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减少了行业对法律边界的不确定性,促使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在产品设计、内容审核等方面提前布局。
展现“中国司法智慧”与全球治理信心:作为首部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AI司法规则,它向全球展示了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司法探索和信心,为全球AI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专家介绍:董毅智,法律从业20年,拥有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团队专注于金融诉讼、合规监管、刑民交叉及互联网领域,聚焦A股、港股、美股,致力于全球风险配置与投资者保护。多年来处理案件超3万件,挽损超10亿元,互联网十大公益律师。担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浦东金融学会理事,为财新、华尔街日报撰稿,合著《互联网+产业风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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