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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1700单退货0件货?男子“薅羊毛”套现5千元,换来的却是刑事拘留……
锦坤夏燕峰律师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1:26:06

(网经社讯)这几天,一则新闻在法律圈和网购爱好者中同时炸开了锅:上海嘉定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河北男子张某在20多天里,疯狂下单1700余件商品,然后全部申请退货。但当警察找上门时,他家里却连一件货物的影子都没见着。

这可不是什么“购物狂”的闹剧,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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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当“聪明”用错了地方

事情的原委并不复杂。张某发现某直播平台有个“福利”——买家确认收货后,平台会按购买金额赠送“虚拟金币”,而金币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金提现。

但平台有个致命的规则漏洞:如果买家在未收到货前申请退货,货款会全额退回,但已经发放的“虚拟金币”却不会被系统收回

这就像发现了银行ATM机多吐钱,张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薅到底”。他虚构了1700多个收货地址,下单、秒退、套取金币、提现。一笔赚3块,1700笔,净赚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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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忘了两件事:第一,所有的网络行为都有IP和地址记录;第二,5000元,恰好迈过了诈骗罪的立案门槛。

法律视角:为什么“薅羊毛”薅成了诈骗犯?

很多人会问:“平台自己规则有漏洞,凭什么抓我?”

这正是本案最核心的普法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本质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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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

虚构事实:张某填写的1700个收货地址全部是假的。这意味着,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真实购买,交易基础是虚假的。

隐瞒真相:他隐瞒了“下单只为套取金币”的真实意图。平台发放金币的前提是“真实交易”,如果平台知道他是来“薅羊毛”的,绝不会给金币。

非法占有:他的目的不是购物,而是将不属于自己的金币换成人民币装进口袋。

5千元与3年刑期,这笔账算得过来吗?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千元,可能只是某些人一个月的生活费,但在刑法里,它足以碾碎一个人的人生。

写在最后:别把“漏洞”当“馅饼”

这个案子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机制漏洞不等于法律默许。 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邻居家门没锁就去偷东西一样,平台的规则瑕疵,绝不能成为我们违法牟利的理由。

一个犯罪记录,会影响贷款、影响子女政审、影响出国签证。为了区区几千块钱,赌上后半生的清白,这恐怕是张某在下单时,完全没有算清楚的一笔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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