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11日消息,近日,天眼查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已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乐视公司未经授权,通过“乐视视频”软件及网站,擅自向公众提供综艺《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被告的侵权行为分流了原告流量,侵权恶意明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600余万元。
乐视方面表示,原告作为继受权利人,其所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的版权运营授权书非原件,被告无法核查其真实性,没有证据效力,导致其授权链条不完整,无法证明其拥有正当的维权权利。
此外乐视网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曾获得涉案作品授权1年,后因拖欠许可使用费600万元被判赔,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在其视频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虑原、被告协议到期后,被告继续提供涉案作品播放下载服务时间长达1年,主观恶意明显,以及被告通过多端口提供涉案作品,传播范围较广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乐视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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