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30日,中公教育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
此次,警示函指出,2019年—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中公教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公教育第二次被官方“点名”。此前,中公教育曾在10月18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中公教育详细说明多省联考提前,教师、综合、医疗等板块招考变动和考试推迟等影响因素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数据、财务数据说明相关不利因素对公司收入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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