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文简称《目录》)。根据最新出台的《目录》,在限制出口部分计算机服务业类的信息处理技术项下,新增的第18条关于“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以及第21条关于“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等控制要点,也被业界认为是针对此次TikTok出售案而推出的条款。
那么,《目录》的调整有何意义?对字节跳动公司可能出售TikTok美国业务有何影响?对其他中国科技企业出海发展有何启示?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给予解读。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观点:
1、字节跳动公司如想出售TikTok美国业务,其中必然涉及技术出口问题,而此次调整后的《目录》在第15项计算机服务业下面,明确提及“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禁止出口。故字节跳动在出售该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属于自由类技术进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对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相关技术出口等合同,而对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则不得出口。
2、李旻进一步解释,如果字节跳动公司在出售TikTok美国业务时,如未将禁止出口的技术剥离,则其可能涉嫌构成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