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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朱秋城:禁限出口技术规定是政府助企业争取权益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09:11:40

(网经社讯)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文简称《目录》)。根据最新出台的《目录》,在限制出口部分计算机服务业类的信息处理技术项下,新增的第18条关于“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以及第21条关于“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等控制要点,也被业界认为是针对此次TikTok出售案而推出的条款。

那么,《目录》的调整有何意义?对字节跳动公司可能出售TikTok美国业务有何影响?对其他中国科技企业出海发展有何启示?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给予解读。

以下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观点:

1、关于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等业务会被出售,一直是备受国际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中国商务部更新技术出口管制,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服务推送服务技术”。其实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更改,本质上通过政府层面,国家行政法规的力量更好帮助字节跳动等国内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生产力、知识产权和竞争力,为中国企业争取最大的权益和利益。

2、“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互联网企业最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基于大数据的推送服务,TikTok也是基于海量的客户数据精准的给用户推送优质个性化,“千人千面”的信息内容,这也是TikTok最核心的优势和竞争力,作为这个算法的发明者和技术的拥有者,这个技术出口应该得到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这表明,中国政府从法规制定的层面,维护本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朱秋城称。

【电商快评】两部委调整禁限出口技术目录 互联网企业出海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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