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京东作为一家电商企业,有权自主选择自身的合作伙伴。京东与申通的原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后,只要没有合同条款的限制,京东有权选择是否与申通继续合作。因此,其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跟淘宝不开放微信支付,美团下架支付宝服务,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2、而京东、阿里、美团采取的这些措施,本质上就是商业竞
争行为,只不过人们可能忘了,竞争天然就伴随着一方获益和另一方的损失,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在竞争中,一方有损失了,另一方就一定是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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