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B2B大额对公快捷支付目前来说属于行业空白,并不是因为技术上实现不了,事实上是因为央行的监管。那么在央行的监管政策之下,B2B大额支付业务应该如何实现呢?
央行明文规定:
严令禁止企业间大额往来资金脱离央行金融清结算系统开展清结算业务,以电子支付形式进行支付的,必须使用对公账户的银行支付网关(网银),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必灰调用相应银行支付网关(使用第三方支付时依然会提示你跳转网银操作),确保资金流转纳入央行金融清结算系统。
严令禁止支付通道查询企业对公账户余额,银行也不行(司法保全除外),企业已明意授权的也不行。
严令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大额对公账户代收代付业务,稅务机关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出具的付款凭证不予认可,不予开貝增值稅发票,企业无发票则无法正常入账。
以上三条,违背第一条开展业务的的,罚单1000万起;违背第二条开展业务的罚单5000万起,情节严重的可迫究刑事责任;违背第三条开展业务的,罚单3000万起,可吊销支付牌照。
那么在央行的监管政策之下,B2B大额支付业务应该如何实现呢?
B2B平台自建支付网关,然后去跟各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让银行允许电商平台的客户在线进行电子支付时,跳转至相应银行的网银进行转账操作;该方案如果是一家小平台的话可以歇了,大部分银行不搭理你,只要有一家银行没跟你合作,而你的客户又恰好是在这家银行开的户,那么该客户就不能在你的平台上实现操作。
B2B平台找一家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尽量找合作银行数多的三方支付,租用该第三方公司的支付网关实现调用银行支付网关的功能,由于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不需要你再挨家挨户找银行合作了,但是依然要跳转银行网银操作。
B2B平台找一家银行,这家银行开发了互联网支付系统,然后双方合作,B2B平台公司须在该银开立实体银行账户作为备付金监管账户,该家银行依托于自身的互联网支付系统,在监管账户下为参与平台交易的所有商户开立电子银行账户,资金流转统统在该家银行自身系统内进行,银行会行通过其他支付渠道与各家其他银行合作。(来源:B2B最新资讯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