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3月14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AAA华翔时代贸易”的投诉,称侵犯消费者权益。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孙女士在AAA华翔时代贸易购买鞋子。订单号: 3324778974255。
孙女士称在微博上看到这家在卖鞋子,就加了微信然后聊了之后觉得鞋子还可以就买了一双尝试一下,买之前我问的很详细,尤其是关于退货这一块,
商家发我的的内容:退换货请先详细阅读以下内容,以免照成不必要的麻烦:【关于退货:本公司承诺无条件退换,质量问题,我们承担所有邮费,非质量问题,如大小不合适,款式不喜欢,退换货都需要客户自行承担来回的邮费。】拒绝货到付款,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货必须在收到货七天内原装鞋盒原样退回,鞋底弄脏了,穿过的,没有原装鞋盒,不能退,服装退换要求,吊牌完整,衣服没有入水过。拒绝顺丰,EMS谢谢合作!收到货物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亲处理退换货事项,亲们请耐心等待哦!退货非质量问题需要亲自己承担每双寄过去的运费10元(新疆西藏25)。
看到公司承诺无条件退换货之后我就很放心的买了,收到货之后,非常不满意,鞋垫的logo没有印完整,两只双的鞋头还是歪的,其中一双鞋的鞋头有开胶的迹象,跟他说的有正品的质量和样子完全不同,之后我就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给我的说法就是公司规定非质量原因不可以退货,这句话跟我之前跟他的对话大相径庭,问他要地址,也不给,问他要公司的全名也不给,几十次的微信之后给了我一个办事处的地址,我按照地址把鞋子寄了回去,我打12315投诉,需要我提供具体的地址和公司全名,我又问他们,他们让我去百度,这样的商家就是无良商家,我要求大力曝光,严肃惩治,不要让更多的消费者受伤!
【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启动】
日前,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www.100ec.cn/zt/16fwpd/),活动从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重点关注网络消费者维权集中的电商网购、O2O、微商、海淘、外卖、消费金融、P2P等领域。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文/sh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