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百亿补贴”活动商家的经营行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拼多多特修订了《“百亿补贴”活动规则》,并已于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现就《“百亿补贴”活动规则》进行公示,该规则将于2026年6月12日生效。
附:“百亿补贴”活动规则
1.总则
1.1.为指导、规范商家报名、参加平台“百亿补贴”活动(在本规则中或简称“活动”),合理利用平台资源,保证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障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报名、参加平台“百亿补贴”活动的商家。
1.3.本规则是对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规定冲突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1.4.本规则所称平台“百亿补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秒杀百亿补贴/百亿秒杀、百亿补贴限时神券、百亿补贴多人团等带有“百亿补贴”的平台活动。
1.5.相关定义
1.5.1.活动商品,是指商家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审核符合活动准入后参加活动的商品,以活动申请中提交的商品ID为准。
1.5.2.海淘商品:是指直邮商品和直供商品。
1.5.3.海淘商家:无论店铺类型是否为平台国际店铺,若商家参与百亿补贴活动的商品是海淘商品,则该商家即为海淘商家。
2.活动准入
2.1.商家向平台申请参与活动的,其店铺及拟参加活动的商品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2.1.1.店铺综合体验星级综合排名达到相应的活动报名要求且在活动期间持续满足相应要求。
2.1.2.商品应同时满足:
2.1.2.1.商品近30天评价高于行业综合值及全站综合值;
2.1.2.2.商品配送区域覆盖下列24个省区市:北京、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如活动页面对部分活动商品配送区域有具体要求的,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2.1.2.3.商品所属品牌具备较强的品牌竞争力及价格竞争力。
2.1.3.商家店铺及拟参加活动的商品是否满足上述标准,以活动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为准。
2.2.平台收到商家的活动申请后,将根据活动要求,综合店铺及商品的经营资质、品牌授权、品牌价值、用户评价、历史交易及履约、所选物流及仓配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审核并综合判定。如平台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商家提交相关证明⽂件或材料,商家应当配合提供。
3.活动规则
3.1.商家规范
3.1.1.参加活动的商家应该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服务能力以及供应链管理能力,确保商品的品质,做好消费者服务。
3.1.2.参加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店铺命名信息规则》,保证店铺命名规范合理。
3.1.3.参加活动的商家需按照平台协议规定、平台资质管理要求及百亿补贴活动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品牌授权、进货链路等证明文件;对于部分类目商品,商家应按照系统页面要求按时、准确提交活动订单商品识别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序列号、IMEI码等)。
3.1.4.参加活动的商家应当向平台报备并实时更新其主要仓库地址,包括海外仓、境内保税仓、境内普通仓。平台有权对相应仓库进行实地考察监督,商家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3.1.5.商家保证其发布/销售的活动商品均为全新正品,商品来源真实、合法,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存在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名优标志、包装装潢等违反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的情形。
3.2.商品及信息规范
3.2.1.商品属性:商家应当正确填写活动商品的品牌属性,并应确保商品名称中的品牌与所填写的品牌属性一致;商家可根据商品所属类目填写其他必要的商品属性,保证消费者对其所售商品有正确且清晰的认知。
3.2.2.商品详情: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中清楚详尽地展示、说明产品信息,如商品包含不同批次或版本,应明确告知不同批次/版本产品间的差异;商品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在详情中⼀并说明,以减少消费者的疑虑。
3.2.3.商品sku:活动商品sku对应的商品规格/型号必须填写正确,不得出现低价引流等违规情形。
3.2.4.商品图片:商家应当保证所上传的活动商品图片清晰,并尽可能提供丰富的商品详情图,以展示商品细节。
3.2.5.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规则》,对商品的基本属性、规格、数量、保质期等进行真实、完整、全面的描述,并保证实际发出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且与商品描述⼀致。
3.2.6.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工具、直播等任何向消费者展示的场景中不得发布/上架如下信息/商品:
3.2.6.1.直接或间接说明活动商品为【二手】/【官翻】/【翻新】/【已激活】/【已拆封】商品、【优惠品】/【优惠机】/【展示机】/【样机】/【资源机】等性质商品;
3.2.6.2.直接或间接说明活动商品非全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准新品】/【99新】/【盒损】/【压盒】等说明商品略有瑕疵、微瑕、包装瑕疵,或使用【刮码】/【磨码】/【涂码】/【割芯片】等说明商品防伪标识涂改(缺失)、配件(附件)不完整等情形);
3.2.6.3.直接或间接说明活动商品为非正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高仿】等明示、暗示商品为假冒或盗版等情形);
3.2.6.4.直接或间接说明活动商品为【临期】/【过期】/【超期】商品,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临期,指邻近保质期或有效期届满之日,具体为:
(a) 【医药】类目下药品商品(指OTC药品、处方药),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小于或等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6个月(或180天);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大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1年(或12个月或365天);
(b) 【医药】类目下非药品商品,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小于或等于5年(或60个月或182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其商品保质期/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或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大于5年(或60个月或182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2年(或24个月或730天);
(c)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猫主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犬主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猫零食、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狗零食】类目商品,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4个月(或120天);
(d)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驱虫用品】类目商品,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小于或等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6个月(或180天);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大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1年(或12个月或365天);
(e) 除【医药】类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猫主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犬主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猫零食、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狗零食】类目、【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驱虫用品】类目商品外其他商品,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小于或等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 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其商品保质期/有效期的三分之一;若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大于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指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1年(或12个月或365天)。
注: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如保质期/有效期以年为单位,则计算临期时按365天/年计算(举例:1年,即按365天计算);如保质期/有效期以月为单位,则计算临期时按30天/月计算(举例:12个月,即按360天计算)。
(2)过期,指商品保质期/有效期已届满,特定类目商品除外(如【医药】类目下药品商品(指OTC药品、处方药),商品剩余有效期等于或低于30天即视为过期商品)。
(3)超期,指非【医药】类目商品自身保质期/有效期等于或超过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时,销售的商品距离商品生产日期超过3年(或36个月或1095天)。
3.2.6.5.其他商品或信息发布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当使用【华强北】/【莆田】等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货源渠道可能产生误导、混淆等情形)。
3.3.发货及物流配送规范
3.3.1.对于活动商品在参与活动期间的订单(以下简称“活动订单”),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平台发货规则》,在对应发货时限内发出商品并向平台上传对应的真实物流单号。如遇法定节假⽇或平台其他大型促销活动,平台对发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的,届时以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3.3.2.商家应当如实填写活动商品库存,并在活动过程中密切关注商品销售情况,及时更新库存等信息,避免发生缺货。
3.3.3.商家发货的商品不得存在【临期】/【过期】/【超期】情形(以商品发货时物流揽件时间为准计算商品剩余有效期)。
3.3.4.物流公司选择:针对参加百亿补贴活动的海淘商品,商家应选用平台已对接的快递物流对活动订单进行发货,具体可用的快递物流以系统提示为准。
3.3.5.电子面单:活动订单必须使用平台电子面单发货,海淘商品应当尽可能通过接入平台电子面单系统的保税仓发货。
3.3.6.对于特定分类下的活动商品(海淘商品除外),近30天内订单实收金额(指每笔订单中商家实际收取的金额,包括消费者实付金额、消费者应付金额、平台优惠金额等;每笔订单实收金额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下同)达到如下标准的所有活动订单合计中须有95%(含)以上的订单选用顺丰快递(不包括顺心捷达、丰网速运,下同)包邮发货(商家就活动商品承诺“顺丰包邮”的,即活动商品设置了顺丰包邮运费模板或带有“顺丰包邮”标识,应遵守《顺丰包邮服务条款》约定发货),具体商品分类及订单实收金额合计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一)
3.3.7.参与百亿补贴的海淘商家应选用合适的清关公司,保证商品的清关时效,对于清关时间超过3天的订单,商家应当予以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清关时效。
3.3.8.对于特定商品分类或部分特殊情形,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定对发货及物流配送另有规定的,平台有权参照该等规定对活动规则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平台说明及活动审核结果为准。
3.4.商品包材规范
3.4.1.商家应当在发货时保证物品包装完好,选用牢固包材,避免商品运输途中的损耗。
3.4.2.商家应按照平台的要求(如有),自付费用使用指定包材包装活动订单商品,或在活动订单的配送包裹中附带指定物料。
3.4.3.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平台协议及《诱导第三方处理规则》,快递物流包裹及商品包装等处均不得出现除平台名称、logo之外的任何其他电商平台、电商网站、线下商超的名称、logo、标志等。
3.4.4.商家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包装物料,例如商品内包装袋为圆通快递,外包装袋为顺丰快递。
3.4.5.商家不得在包裹中放置任何未经平台允许的无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诱导第三方的宣传页、好评卡片等)。
3.5.客户服务规范
3.5.1.对于活动订单的用户咨询,商家应严格遵守《拼多多商家客户服务管理规则》进行回复。
3.5.2.平台有权以3分钟回复率等作为店铺客服质量考核指标,每天统计店铺客服数据。
3.6.售后服务规范
3.6.1.对于活动订单的售后申请,商家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规则》进行处理。
3.6.2.平台有权以纠纷退款率等作为店铺售后服务质量考核指标,每月统计店铺售后数据。
3.7.活动考核规范
平台将从物流、商品、售后、店铺4个维度对活动商家店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见下表二,各考核指标以近30天为周期每日动态考核:

(表二)
4. 缺货处理及赔付
4.1.若活动订单发生缺货情形,平台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划扣消费者赔付金,并以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缺货订单对应的消费者,同时有权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赔付标准如下:

(表三)
4.2.为保障活动效果及消费者购物体验,活动订单出现缺货情形的:
4.2.1.平台按照本规则4.1.条划扣消费者赔付金之前,消费者投诉至平台的,平台还有权视消费者投诉情况,另行就投诉订单按实收金额×5%(最低以10元为限,最高以100元为限)的赔付标准从商家店铺资金中划扣消费者赔付金,并以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投诉订单对应的消费者,同时有权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4.2.2.平台按照本规则4.1条划扣消费者赔付金之后,消费者投诉至平台的,平台还有权视消费者投诉情况,另行就投诉订单按实收金额×15%(最低以10元为限,最高以300元为限)的赔付标准从商家店铺资金中划扣消费者赔付金,并以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投诉订单对应的消费者。
4.2.3.本条规定的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实收金额为429元,429元×10%=42.9元,赔付标准为42元。
4.2.4.本条规定的缺货赔付条款与《平台发货规则》或其他平台规则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5.违规处理
5.1.如商家店铺或活动商品不满足活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准入、活动规则及考核规范等情形的)或有其他违反平台协议、规则等情形的,平台有权视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或信息采取降权、屏蔽、修改、删除、下架、禁售等措施;
(2)限制或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将部分或全部活动商品移除活动资源位;
(3)取消及/或不予结算活动补贴、合作费用、活动服务费等平台款项,并追回已发放的平台款项;
(4)划扣店铺资金作为消费者赔付金或违规商家应承担的其他款项;
(5)其他平台认为有必要的处理措施。
5.2.如平台判定店铺的海淘商品活动订单清关时效异常,商家应及时向平台报备并如实说明清关进展、承诺清关完成时间;若商家连续两次违背承诺,或向平台提供不实信息,平台有权对超时订单进行退款,并视情形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5.3.平台将对商家使用平台指定包材包装活动订单商品的情况进行抽检,并根据未使用指定商品包材的活动订单(下称“未履约活动订单”)数量,从商家店铺资金中划扣相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以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相应消费者。赔付标准为:未履约活动订单数×3元/单。
5.4.商家知悉且同意,百亿补贴部分活动(如百亿补贴地区消费券等)可能仅支持部分区域消费者参加,即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在活动区域范围内方可享受对应消费券等优惠。符合该类活动要求的商品订单不支持修改收货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收货信息(包括消费者自行修改或商家协助消费者修改等),商家不得与消费者沟通修改收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商品发往非订单收货地址显示的其他收货地址等)。如商家违反本条约定,平台有权取消或追回对应活动补贴、合作费用、活动服务费等平台款项,并视情形严重程度判定是否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5.5.平台因商家违规取消其活动资格、将活动商品移除资源位后,将根据商家、店铺或商品实际情况的变化综合判定是否予以恢复。
6.附则
6.1.除相应条款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平台协议及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相同。
6.2.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于【2026】年【6】月【12】日最新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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