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15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书,在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胜诉。仲裁庭裁定,大连御锦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及违约金等合计超38亿元,王健林等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这场仲裁案件,其根源需追溯至数年前的一场重大股权资产转让交易。
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本案第一被申请人)正式签订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永辉超市决定向大连御锦出售其所持有的约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的股份。这笔交易的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45.3亿元,双方约定款项将由大连御锦分八期进行支付。
然而,这笔庞大的分期付款交易并未能如预期般顺利推进。在随后的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为了保证款项的回收,双方不得不进行重新协商。
2024年7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以及王健林(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孙喜双(本案第三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第四被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对剩余转让款的支付细节和担保措施进行了极为详尽的重新约定。近38.4亿元的剩余款项共分为八期支付。其中,《补充协议》特别对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时间及金额做出了明确界定: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为了保障款项的顺利收回,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为上述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然而,即使有重量级商界人物和企业的担保加持,协议的履行依然遭遇了重大阻碍。
鉴于大连御锦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作为担保人的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也未能承担起应尽的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决定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2024年10月,永辉超市收到上国仲对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标志着这场涉及数十亿元的“追债大战”正式进入了司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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