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9月29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王先生对“上海天蓝数码专营店”的投诉称其七天无理由拒退货。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用户王先生于2016年9月16日在网购平台“天猫”的商家“上海天蓝数码专营店”购买了一块固态硬盘,订单号:2288722506193984。
9月17日快递送达后并拆封查验后,发现型号有偏差,我的笔记本无法安装,硬盘未使用未上机,仅仅是拆封看了下,因此准备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9月19日商家“上海天蓝数码专营店”收到货物,以“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理由拒绝,所以我申请了天猫客服介入投诉。
9月20日天猫客服处理结果为:驳回我的退货申请,打款给了商家。9月21日我再次于天猫平台申诉。9月23日天猫二次处理结果为:投诉不成立,再次驳回了我的投诉申请。9月28日我收到了商家拒收退回来的货物,邮费7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十五日的,将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该办法是规定了不能以消费者已经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而且硬盘不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是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内的,希望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帮助我处理该退货维权事宜,谢谢!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为“2016年(上)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