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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网购防骗“首要”:不要轻信光鲜说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1:43: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欢迎店内购车,时间有限,优惠酬宾,可分期付款……”“本店购车,均可上牌,支持微信平台在线交易,专业的售后团队竭诚为您服务……”日益发达的互联网网络,便利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革新了民众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然而,这一条条看似普通的网络销售广告帖,却在不法分子的精心设计下,变得危机四伏、陷阱丛生。

  千里之外行骗术 法网恢恢陷囹圄

  去年,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报案,称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知名网站上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被骗。“我在赶集网上看中了一辆二手电动车,经过多次还价,卖家终于同意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我。车子挺新的,我费了不少口舌。不过卖家要求我先付200元定金。我依照要求付款后,他又让我付尾款、上牌费……”报案人小张说。

  崇明县公安局接报后,将几起类似的被害人报案并案侦查,后根据被害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等线索,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在湖南。民警们随即赶赴湖南进行调查,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赵某,并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令人吃惊的是,这位让众多网购者上当受骗的诈骗者竟然是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妇女。赵某,1985年出生,家住湖南。初中辍学后,赵某便在外打工,后来回湖南老家待业。“当时我本身没有工作,后来在电视上看到了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新闻,我自己就动起了歪心思,而且我觉得自己远在湖南但骗取上海买家的钱,警察应该不会那么容易就抓到我。”赵某说。

  崇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采用上述手段,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精心预谋设骗局众多买家齐上钩

  庭审中,赵某供述,自己怀着侥幸心理,经过一番谋划,购买了两张归属地为上海的手机卡、三张普通的银行借记卡及1部能够化女声为男声的“魔音”手机。“这样做能够让上海买家相信我是在上海销售电动自行车,充分取得买家信任。”赵某说。“万事俱备”之后,赵某使用化名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知名网站上发布出售二手电动自行车的帖子,并附上从网络上下载的电动自行车照片,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谎称可在上海宝山等地现场交付。

  “客户联系我后,我一般和对方以700元至800元左右的价格谈妥生意。然后,我让他先往我的银行卡上打200元预付定金。等确认钱款到账后,再借口担心当面收到假钱,让他汇600元尾款过来。最后,我告诉买家这个电动自行车还需要400元的上牌费。”赵某说,部分买家在多次汇款却迟迟等不来电动车后发现被骗。

  此外,赵某还利用变声“魔音”手机假扮客服给买家打电话,确认交车事宜,进一步争取买家信任。就这样,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湖南农村妇女在家中利用网络“遥控”上海买家行骗,造成13人上当受骗。

  实际上,这样的案子并不是特例。近年来,崇明法院受理了多起网络购物诈骗案件。

  2013年,90后陆某通过qq聊天,谎称其专营正品苹果手机,以低价出售苹果手机为由,要求被害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其汇款,而后又虚构物流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被害人所购手机被海关扣押,需要缴纳风险金、保证金为由,先后共计骗取人民币6万余元。

  2015年,宋某伙同他人在网络聊天室内发布虚假消息,以人民币兑换星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信任。他登录qq,先后以网名“小夏充值”和“担保客服111”向被害人王某谎称需要缴纳充值费、用户首次登陆开通费及账户冻结解冻费,欺骗被害人王某向其提供的网站和银行卡汇款,共计骗得人民币1万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式各样的网络诈骗案件开始出现,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就是网络购物诈骗,它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经济交往和社会联系,而且给广大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崇明法院刑庭庭长张程说。

  网购有风险 时刻须理性

  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方发力,才能最终奏效。如推进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完善法制宣传等。其中,源头处理是治理网络诈骗的关键,防范网络购物诈骗,还要从消费者自身抓起,在脑中时刻绷紧“理性”之弦,从而避免或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理性消费,贪利心理须杜绝。在日益增多的网络购物诈骗中,不法分子通常采取明显低价出售商品或者发布中奖信息的方式吸引买家注意,利用少数人贪图小利的不良心理,造成天上掉馅饼的假象。实际上,这类商品往往不是诱饵就是以次充好,不知情的网民在网络购物时往往贪图便宜,掉入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因此,网民在网络购物时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建立科学、理性的消费习惯,避免因小失大,克服侥幸心理,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理性沟通,卖家要求须小心。网络购物时,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之前往往要就商品的特性和价格等进行交流沟通,双方分别借此提出自己的要求,如让利幅度、支付方式、交付地点等。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预付定金成为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的经常要求和惯用伎俩。因此,买家遇人遇事一定要理智分析,切不可随意轻信陌生人,针对预付定金的要求,应仔细审核卖家信用状况,尽量要求线下交易或货到付款。

  理性付款,支付方式须谨慎。网络购物者应切实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在有人让你出钱时多长几个心眼,特别是要采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崇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绝大多数的网络购物诈骗被害人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流程进行交易而失去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最终损失惨重。此外,崇明法院建议,买家支付时要避免直接转账的支付方式,因为银行转账具有不可逆转性,钱一旦转账出去就无法收回,届时即使买家发现受骗也回天乏术。

  理性救济,上当受骗须报警。网络购物中险象环生,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万一遭遇网络购物诈骗,也不必过于惊慌失措,而应该寻找有效的救济途径。部分受害人在发现上当受骗后,没有马上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应调查,而是因受骗钱款数目不大或担心亲戚朋友知道后失面子而忍气吞声。这既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对不法分子的有力打击。(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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