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上买到假货,认为淘宝网未采取必要措施,助长了假货泛滥,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黄先生起诉淘宝网要求判其赔偿3倍货款999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黄先生诉称,其于2015年11月11日在淘宝网店铺名为“皓威科技”的网店上购买了一台Sony Z5 Compat港版行货手机。根据卖家所说,此手机是他从香港丰泽购买的正品行货,发来的货品中也包括了手机本体和一张丰泽的收据。黄先生将这张收据发给丰泽官方,将收据及手机的信息发送给香港Sony,将手机和收据寄给中国Sony售后,这3家给黄先生的答复均为此手机没有记录,即肯定不是香港行货。
而淘宝网的规则要求不退货就无法进行投诉,故黄先生只能先将东西退回,由于淘宝给的退货理由中没有“售卖假货”,黄先生在退货的时候选择的理由是“假冒品牌”,但在填写退货理由时声明了卖家售卖假货,并且在退货和阿里旺旺中都告知卖家,同意此理由就代表认可其售卖假货。而卖家也同意了以此理由的退款。退货后,黄先生立即投诉。而这时,卖家却否认售卖假货。淘宝也无视黄先生提交的证据,以及卖家已经承认了售卖假货而产生退货的事实,处理结果为投诉不成立。现在,此手机还在售卖。
黄先生称,此案例中,自己提供的证据已经能证明卖家售卖假货,同时卖家在退货时也已经承认自己在售卖假货,而淘宝网没有对卖家做出任何处理,并且驳回了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请求。
黄先生认为,淘宝网若以“淘宝网只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为理由推脱责任是不合理的,因为,首先卖家通过了淘宝网的质量鉴定和如实描述认证,同时也缴纳了保证金,即淘宝网已经使用自己的信誉担保出了事后买家合理合法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其次在退货过程中,其提供的证据和卖家的行为足以证明卖家在售卖假货,淘宝网仍然采取了打击买家、无视证据的做法,并且直到现在还能确认到卖家仍在售卖同一假货,标榜会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严厉打击假货的淘宝网已经在实质上纵容假货,应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国质量报》 文/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