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5月22日早上,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湖南省某快递公司准备取货时,忽然被早已埋伏在一旁的公安民警扑倒,带回了公安局。2015年12月1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以诈骗罪向这名男子提起了公诉,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奉某违法所得赃款24200元退还给林某。
2015年2月7日奉某在浏览阿里巴巴网站时发现了北海的一家网上海味店。通过网店所留的电话,奉某假借高某的名义联系上了这家店的店主林某并表示要向林某订购干鱿鱼40斤,货款为人民币2450元。奉某、林某经过协商后,约定以先付款后发货的形式交易。在交换了各自的银行账号没多久,林某手机收到了某银行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高某于某月某日向贵账号****发起2450元的转账”。林某误以为货款已经到账,便于当日将40斤干鱿鱼发往奉某的指定地点。而实际上奉某在用某银行的手机银行向林某账号汇款时,故意将林某账户名写错。汇款结束后,某银行会向林某手机发送一条高某向林某账号发起汇款的通知,但是账户名输入错误,某银行会“往账退回”,钱款也会重新退回奉某的账号。而精通网购的奉某就是钻了这样的一个空子。
一次得逞后,奉某越发大胆,于2015年2月28日、3月9日、3月19日、3月31日、4月9日、4月18日、4月29日、5月10日先后共九次骗取林某干鱿鱼520公斤,折合人民币56900元。而粗心的林某也是在很久之后去某银行查账中才发现奉某根本一次都没有给她成功汇过款。这时的林某才惊觉自己被骗,随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5年5月20日胆大包天的奉某竟又向林某订购120斤干鱿鱼,林某在公安机关的提示下通过快递虚拟发货给奉某。2015年5月22日上午,埋伏在湖南省某快递公司旁的公安人员成功将前来取货的奉某抓捕归案。
在庭审中,法院摆出了种种证据,狡猾的奉某最终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网购”虽然方便了万千网民,但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带来了“商机”。在这起案件中,林某的被骗告诉我们: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多长几个心眼,别让骗子有空可钻。(来源:广西高院 文/林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