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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旻律师:四家OTA立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反垄断执法形成区分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6:22:48

(网经社讯)9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飞猪、同程旅行、途家民宿、美团酒旅四家头部OTA平台涉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是继携程集团反垄断处罚后,在线酒旅行业又一标志性监管动作(详见:https://www.100ec.cn/zt/gzlxtd/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本次市场监管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对四家OTA平台立案,与反垄断执法形成明显区分。反垄断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规制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处罚常与企业年度销售额挂钩;而不正当竞争则聚焦行为本身是否违背商业道德,规制虚假宣传、滥用平台算法规则、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乱象,更适合整治行业普遍性经营瑕疵。

OTA行业强制最低价、不合理佣金可对应《电子商务法》第35条,属于利用平台规则施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虚假低价引流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范畴;算法不透明则归属于算法滥用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家平台同步集中立案,并不直接等同于全部主体已经违法,但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在线旅宿行业存在共性合规风险。监管意在破除行业潜规则,平衡平台、酒店商家与消费者三方权益,推动OTA行业回归公平竞争。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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