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5日,由江西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正新说:“原《条例》自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原《条例》诸多条款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
公平竞争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江西省现有各类经营主体440多万户,他们对公平竞争的诉求日益强烈。而原《条例》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此次《条例》修订,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自治与社会共治等方面予以完善,为各类经营者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以法治力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持续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
新版《条例》增加了很多数字经济、网络销售的约束。针对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具体的认定考量因素,并将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行为表现纳入监管范围。
张正新透露,《条例》主动回应市场竞争形态的新变化,填补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空白,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法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细化认定边界,兼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
修订后的《条例》共28条,重点完善四大制度设计。一是构建权责清晰的治理体系,固化湘、鄂、赣跨省反不正当竞争协作机制,建立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理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权责。二是建设多元共治的发展环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督促经营者建立内控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社会监督、新闻媒体作用,激发社会共治活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三是明晰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细化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专门设置网络竞争规制条款,严禁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平台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四是健全高效、规范的监管机制,深入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行政约谈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案件查办,提升新型案件执法科学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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