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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 09:33:44

(网经社讯)6月29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探索在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规范经营主体价格竞争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形成《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自6月29日至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制度创新,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途径。其有利于压实企业价格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优化高效协同、多元共治的价格治理机制,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价格监督员制度框架,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和职责分工等;

二是价格监督员的产生,包括基本条件、产生程序、人员变更、名额管理等;

三是价格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基本职责、禁止行为、保障措施等;

四是价格监督员的管理,包括业务测评、业务学习、管理统筹、工作纪律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价格监督员是按照规定程序设立,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对本单位、本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监督的价格专业人员。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性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价格监督员的业务指导。除此之外的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价格监督员,由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价格监督员的职责包括研究制订本单位、本行业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本行业的价格内部监督工作;开展价格调研,监测、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定期进行价格和成本分析,重要情况报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行业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调研预警,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规定的起草,拟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员管理,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推进高效协同共治,构建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同时,价格监督员作为连接政府、企业、行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能够促进各方信息的顺畅沟通与交流,协助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反馈行业和市场的真实情况与诉求,为政府制定更科学、更适用的价格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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