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5年条例施行以来,时隔二十一年的首次大修。重点从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精神、增设打击网络传销专门内容、强化防范打击工作机制、加重传销法律责任、丰富监管执法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修改。(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jzwlcx/)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董毅智认为,这次修订确实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我国打击传销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首先,从时间跨度看,现行条例已经实施了超过20年,这20年间,中国的商业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从PC时代跨越到移动互联网,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私域流量、虚拟货币等新业态层出不穷。传销的手法也早已迭代,从线下聚集式转向了依托APP、社交媒体的网络化运作。原有的法律框架已经很难有效应对这些新型传销模式,修订势在必行。
其次,从立法节奏看,信号非常明确。这部条例连续三年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的重点立法任务,从2024年的“预备修订”,到2025年的“拟推动修订”,再到今年直接升级为“推动修订”,并且在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中位列第三,仅次于《食品安全法》和《价格法》。这表明修订工作已经从前期酝酿进入了实质性的推进阶段。董毅智补充阐述。
董毅智认为构建“资金监控+信用惩戒”的双重约束机制是非常精准的举措。一方面,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这意味着未来可以从支付结算环节实现“源头阻断”。另一方面,新增信用惩戒措施,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借鉴了《公司法》《证券法》中的职业禁入机制,实现了“处罚到人”的精准打击。
董毅智表示,这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大幅加重法律责任,罚款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罚款计算方式由定额罚为主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比如,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原来的50万至200万元罚款,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0万至500万元罚款。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增强。

专家介绍:董毅智,法律从业20年,拥有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团队专注于金融诉讼、合规监管、刑民交叉及互联网领域,聚焦A股、港股、美股,致力于全球风险配置与投资者保护。多年来处理案件超3万件,挽损超10亿元,互联网十大公益律师。担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浦东金融学会理事,为财新、华尔街日报撰稿,合著《互联网+产业风口》等。
【小贴士】
网经社深耕电商与互联网近20年,依托旗下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及开放型电商智库平台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SC.100EC.CN),通过立法参谋、监管课题、监管培训、监管会议、监管调研、专项报告六大方式,在推动消费维权、参与行业立法、促进平台合规等方面成果显著,持续获得有关部委的认可。(详见:https://www.100ec.cn/zt/scjghb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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