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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总局对京东“幽灵外卖”作出行政处罚 罚没合计超6.34亿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9日 10:57:28

(网经社讯)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市监处罚〔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新增店铺等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634921987元。

据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了解,经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京东”平台经营主体,具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资质。2025年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违法线索对该公司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电子取证、数据分析等方式查实两项核心违法事实。

其一,未依法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 该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37845家店铺未上传许可证,5345家店铺冒用许可证或使用虚假许可证,共计43190家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其中,38332家店铺未产生交易,4858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77298701元,平台从中获取违法所得6701987元。

其二,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该公司授权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商入驻平台并开放API接口,允许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订单转交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网络餐饮监管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且公司明知该违规行为未予制止。涉及转单店铺4858家(与未履行资质审查的店铺重合),违法所得已计入前述,不再重复计算。

2026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综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701987元;

2、对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行为罚款626220000元;

3、对未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罚款2000000元;

4、责令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3个月。

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文书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将按每日3%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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