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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报告】“猫眼电影”2025电诉宝用户投诉数据出炉:退款问题占比超六成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4:53:19

(网经社讯)3月25日,网经社通过对“猫眼电影”(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5年电诉宝受理的全年真实用户投诉案例数据分析,公布了“猫眼电影”2025年电诉宝消费评级数据、年度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myts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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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猫眼电影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为王牮。其自称是一家综合性文娱消费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电影、演出、赛事等在线票务服务,并致力于通过内容宣发、智能推荐、全产业链服务连接消费者与文娱产业,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娱乐消费生态。

一、“猫眼电影”用户投诉数据出炉:投诉榜排名第2位

在“2025年在线票务投诉榜”中,上榜平台有6家:大麦网、猫眼电影、淘票票、票牛网、摩天轮票务。其中“猫眼电影”排名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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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在线票务消费评级榜》中:获“不予评级”的有:大麦网、猫眼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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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DATA.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猫眼电影”共获得17次消费评级,均为“不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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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猫眼电影”2025年度电诉宝投诉数据

2.1 消费问题分布

2025年“猫眼电影”涉嫌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退换货难、高额退票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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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诉地区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2025年投诉“猫眼电影”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区为四川省(23.077%)、广东省15.385%)、福建省15.385%)其于分别为:河南省、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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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诉性别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投诉“猫眼电影”男性用户投诉比例为26.923%,女性用户投诉比例为7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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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诉金额占比

用户投诉“猫眼电影”的消费金额主要在500-1000元、1000-5000元、0-100元、100-500元、10000元以上、未选择金额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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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比赛预售票“跳票”却被拒退 “猫眼”被指侵权

8月1日,福建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8月15日12点在猫眼平台购买了由银河娱乐承办的“WTT澳门冠军赛”门票,金额共计1792元。王女士表示,其根据自身需求预约了特定场次,但付款后系统出现“跳票”,实际出票场次与预约场次不符。王女士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服申请退款,但遭平台以“预售票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用户强调,目前票务仍处于未出票的预售阶段,且跳票问题系系统缺陷导致而非主观误购,未影响二次销售,平台拒不退款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用户多次与平台协商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现要求猫眼平台与主办方银河娱乐全额退款。目前该平台暂未回复。

【案例二】“猫眼”平台被指因舞台布局变更且未提前告知

8月2日,广东省的蔡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7月28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VIP站位票,购票前平台及主办方未提供座位与舞台分布图,蔡女士基于往年同一场地布局认为VIP站位视野无遮挡;购票后主办方公布的舞台设计显示,VIP站位区被前方VVIP站位区完全遮挡,与去年布局完全不同,且未提前告知此变更,蔡女士认为其价格与体验严重不符,要求猫眼平台退款或恢复原有舞台设计。平台以"预售票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退款,用户认为此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要求全额退款1811元。目前该平台暂未回复。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拒退演出票

5月21日,河南省的肖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17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两张演出票,后因时间冲突申请退票,但平台与主办方均拒绝退款,并建议肖女士通过微博等渠道自行转卖。肖女士认为平台以“演出票特殊性”为由拒绝退款缺乏依据,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行办法》强调消费者应享有退款权利,并指出平台条款属于漠视法律的霸王条款。目前该平台暂未回复。

【案例四】用户投诉“猫眼”购演唱会门票10分钟内申请退款仍被扣除高额手续费

5月16日,河南省的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1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的"王心凌SUGAR HIGH郑州站"演唱会门票两张,因故在购票后10分钟内申请退款,但平台在于女士未显著知悉条款的情况下,强行扣除1280元;于女士多次与猫眼客服沟通,平台均拒绝退款甚至拒绝撤销退款申请,导致于女士既无法取票也未收回款项。于女士指出,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公示高额手续费条款,且退款申请时间极早(距演出逾一个月),不影响二次销售(看台票已售罄),认为扣除费用远超合理成本,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故要求猫眼平台全额退还票款。对此,目前该平台暂未回复。

【案例五】用户投诉“猫眼”购票后因家中有事申请退票遭拒

4月22日,四川省的吕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4月12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音乐节门票,后因家中有事,导致行程冲突无法参加活动。吕女士表示理解平台规则,但强调此次为不可预见的事件,已尽力协调仍无法赴约,遂向平台申请通融退款,至少退还一半票款。然而平台坚持不予退款,吕女士对此感到无奈,希望平台能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退款。目前该平台暂未回复。

【小贴士】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4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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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深耕电商与互联网近20年,依托旗下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及开放型电商智库平台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SC.100EC.CN),通过立法参谋、监管课题、监管培训、监管会议、监管调研、专项报告六大方式,在推动消费维权、参与行业立法、促进平台合规等方面成果显著,持续获得有关部委的认可(详见:https://www.100ec.cn/zt/scjghb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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