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跨境电商>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0:08:18

(网经社讯)3月13日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885642)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885642)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885642)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885642)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885642)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网经社跨境电商(CBEC.100EC.CN)了解到,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8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8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