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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查处“悲情助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件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0:20:01

(网经社讯)2月2日消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电商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主播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冒充助农推荐官案件。2月1日,蒲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向上述违法行为人开出“罚单”。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监测中发现,主播林某在直播中自称“蒲江县某村助农推荐官”“林主任”,佩戴盖有公章的工作牌,编造“蒲江县发放优惠券”“果子滞销烂在树上”“救当地村民的命”“在蒲江工作两年”等话术,还刻意标榜直播“不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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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介绍:“这种极力煽情、博取观众同情的直播,引起了我们的警觉,我们迅速启动‘线上监测+线下核查’闭环监管机制,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主播林某,是吉林省榆树市人,无固定工作单位,其“主任”身份及在蒲江工作两年的经历均属虚构。

2025年12月,某电商经营者周某聘请林某到蒲江带货销售耙耙柑,并为其提供直播账号。林某打造的“悲情助农”场景,实为精心策划的营销骗局。

现已查明,林某的直播宣传内容与事实相悖。其所谓“蒲江县发放优惠券”是凭空捏造的,优惠活动实为直播间自行安排,目的是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获得官方认可。其次,林某其刻意营造的“果子滞销”场景子虚乌有,根据蒲江县农业农村局与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蒲江耙耙柑(春见)采摘始期为2026年1月下旬,或需满足可溶性固形物≥13%的标准,直播时果子尚未到上市时间,不存在滞销、销量不好的现象。林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说法纯属谎言,其通过直播带货累计销售3868单,获利3472.53元。

市监局认定,林某的行为属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依法对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关停直播。同时,对电商经营者周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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