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8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将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社会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机构均纳入管理范畴。
《实施办法》主要定位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运行、终止的全流程规范,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事程序、培训活动提供具体规则和执行依据。共涉及总则、设立、组织管理、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共30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二是建立设立规则,细化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流程。三是加强组织管理,对各类机构在证照管理、内部治理、培训管理、培训安排、招生、人员、资金资产、收退费、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四是对机构变更及终止事项作出规定。五是明确法律责任,提出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厘清政府行政权责等要求。六是明确实施日期、文件有效期和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手续的过渡期限。
具体来看,在设立条件方面,《实施办法》提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设置标准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举办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属性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