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资金拨付须与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不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非学科类、非学历高等教育助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根据《细则》,目前这一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不适用于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非学科类、非学历高等教育助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按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预收费监管协议应同步在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需注意的是,支付培训预付费时一定要从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根据签署的培训协议缴费,千万不要用代收、代存或线下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资金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将不能有效保障家长的消费权益。
《细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以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并行的方式进行综合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托管银行签订预收费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