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就如何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如何规范收费行为等作出明确要求。《通知》自2021年12月8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课程时长是线上为3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下为45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将定价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按43元/课时·人次收取,10至35人按35元/课时·人次收取,35人以上按25元/课时·人次收取。
《通知》强调,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各县(市)区、园区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此外,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线上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湘潭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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