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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团购不开发票是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10:47:0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年来,团购网站在国内蓬勃发展,美团、糯米、拉手等纷纷登陆我市,提供的消费产品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团购在给市民带来更多实惠的同时,消费者理应获得的发票却不容易要到。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12366热线了解到,地税部门已接到不少相关的投诉。

  据了解,团购网站推出的消费项目主要集中在餐饮、休闲、住宿等服务业,由于价格实惠,很受市民特别是年轻市民欢迎。赵女士是一家小微公司的财务主管,她向记者介绍,现在很多饭店在网上搞团购,可谓物美价廉,成为像他们这样小公司员工吃工作餐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吃饱喝足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饭店常常不愿提供发票,导致这笔支出无法在公司做账。

  刘先生是一名商务人士,经常需要在省内出差,订宾馆时也习惯通过网站团购,但时常也是“省了钱却没了票”。

  为啥不开发票呢?提供服务的商家们是这样说的:“我们和团购网站之间有加盟协议,消费者支付给团购网站的款项,其中大部分转移支付给我们,但是网站还是拿了一部分费用,如果全额开具发票,对我们商家而言,肯定是不公平的。”

  而团购网站也不愿给消费者开发票,同样振振有词:“我们仅仅是提供一个中介平台,收取点代理服务费用,大部分费用还是给商家了。而且我们作为网站,业务范围是有限的,也开不出那些林林总总的发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他们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向商家购买了实际消费服务,商家有义务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当然,团购网站和商家之间如果有协议,对这笔费用该怎样分成,这些事宜与消费者无关。应该由团购网站开具相应发票给商家,方便商家在申报纳税时将这些费用在成本中予以扣除,不增加商家的纳税负担,但这些不应该成为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理由。如果市民在团购消费时索取发票却遭到商家拒绝,可以拨打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进行投诉。(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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