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2月4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拉手网的投称擅自修改团购时间。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张先生称11月27日在拉手网团购安徽蚌莱特之星酒店338元餐饮消费券一张,订单号为170378296。
温馨提示第二条显示该拉手卷消费有效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节假日通用),但本人11月30日在向该酒店预订12月1日的消费时,该酒店工作人告知此次消费只能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活动酒店已在拉手网取消。
知悉后本人将情况向拉手网客服进行了反映,说明情况后,客服只答应退回预定款,本人没有同意,客服反问我想怎样解决,让人十分生气。在告知对方我已全程电话录音后态度有所好转,称将在两到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2月2日电话问询客服,称周六周日不计工作日,需要再等。12月3日自称是拉手网北京总部工作人员来电,称处理结果为退还预定款,并赔偿二十元。
本人没有同意,其问询我意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我提出赔付消费金额的二到三倍,其称要向领导汇报,后回电称不可能,并提出要我到此家酒店更换菜品进行消费的要求,本人不同意。其称最多只能赔偿三十元,本人没有同意并质疑他们解决问题依据和诚意,该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表示,称可以向消协反映或媒体爆光,无所谓。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拉手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频频被盗霸王条款屡现拉手网还能走多远?》(详见:www.100ec.cn/zt/lsw/)
为更好为各类电商用户做好购物警示,网经社即日起开通微信公众账号,欢迎关注我们唯一官方微信账号:i100ec,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动态。(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