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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嗒团购买商品 生产日期不一致不愿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5:40:0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1月20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嘀嗒团的投诉。投诉称,在嘀嗒团上购买和田玉枣4袋,生产日期有出入,误导顾客消费,欺骗顾客。嘀嗒团方面于和商家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网友投诉内容:

  杨姓网友称在嘀嗒团上购买和田玉枣4袋,生产日期有出入,误导顾客消费,欺骗顾客。嘀嗒团方面于和商家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订单号:21744527

  我于10月21日在嘀嗒团上购买和田玉枣4袋,网站上注明枣子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14日以后,所以一次购买了四袋,但当收到枣子后发现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3年3月5日,并且其中有一袋包装炸开了,当时就联系了嘀嗒团客户电话(400-000-1666),客户7042接受了我的投诉。

  她先叫我直接联系商家,给了两个电话:18599019290;0898-88683110联系到商家如实说明情况,商家说他和嘀嗒团签的协议上没有注明和田玉枣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14日以后,他来找嘀嗒团,然后恢复我,等到下午他也没恢复,我又打了嘀嗒团客户,把情况又叙述了一遍,7042客户回答在3到5个工作日回复我,期间我每天打商家电话都不接。

  30日收到嘀嗒团短信回复,质量原因与商家联系,非质量原因不予,但是商家电话一直联系不通,11月4日又联系了嘀嗒团客户,7043客户说你反映问题记上,3到5个工作日回复。嘀嗒团这样互相推诿是对客户的极大不负责任,你网站上注明生产日期是8月14日,就要诚信,不能欺骗客户,误导消费,出现问题后还互相推诿,极不负责任,是这么多年来遇到的最不诚信的一家购物网站。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高朋网拉手网窝窝团糯米网、大众点评网、美团网、聚齐网、嘀嗒团、58团购等团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 (文/王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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