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 月 21 日,在第 26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全面通报 2021—2025 年该院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明确算法时代网络平台著作权保护司法规则,并发布 8 起典型案例,为网络内容产业版权治理提供清晰司法指引。
本次发布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通报整体审理情况,立案庭庭长李文超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披露,2021 年至 2025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 83575 件,审结 85527 件;其中受理涉在京平台企业著作权纠纷超 2.4 万件,占全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 29.04%。案件类型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为主,占比达 85.52%,覆盖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音乐、电子书阅读、社交分享、游戏应用等多种业态,涵盖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数字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等 16 个文化新业态行业小类;随着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普及,涉大模型、车载音视频等新类型著作权纠纷持续增多,著作权风险逐步向智能终端延伸。
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当前平台已从传统被动存储服务提供者,向算法驱动的主动内容分发者转变,平台需承担更具前瞻性与主动性的 “守门人” 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区分人工推荐与算法自动化推荐,精准界定平台注意义务边界,明确平台不得仅机械执行 “通知 — 删除” 规则,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账号及内容,须采取封禁、精准过滤、主动防控等更严格的治理措施。发布会重点提及一起典型案例:某视频平台对用户持续批量上传侵权剧集、权利人多次投诉要求封禁账号的情形,仅机械删除单条链接,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据网经社数字文娱台(WY.100EC.CN)了解到,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平台企业提出三点版权治理建议:一是优化生态合作机制,健全内容授权与侵权联防体系;二是完善内部治理流程,优化投诉处置机制,强化用户与内容管理;三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运用版权识别、智能过滤等技术提升治理效能,积极参与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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