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是自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以来面向平台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其中,拼多多罚没合计约 15.22 亿元、美团罚没合计约 7.46 亿元、京东罚没合计约 6.35 亿元、饿了么(淘宝闪购)罚没合计约 5.58 亿元、抖音罚没合计约 0.57 亿元、淘宝罚没合计约 0.47 亿元、天猫罚没合计约 0.32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
在此背景下,国内知名数字经济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邀请了食品电商、物流供应链、平台治理、法学等专家进行解读,并发布《“全国网络食品安全第一大案”——网经社智库专家独家解读报告》(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spanjd/ )。

以下为各专家部分解读:
(一)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市监总局“幽灵外卖”处罚案体现对平台经济“强监管、严问责”趋势
1. 如何评价本次“一案罚七平台”的执法模式?对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有何示范意义?
(一)此次执法模式的四大背景
(1)市场监管在“严监管”政策下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防控”转变,从“程序办理”向“实质解决”转变,从“单一保护消费者”向“保护多元市场主体”转变。
(2)监管部门三年行动进入最后一年,2024-2026年三大主题分别是“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开拓创新”。
(3)根据三年行动方案2026年的四大目标是“知信、守信、用信、增信”四大目标。
(4)2025年出台的政策在2026年实施:《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修订《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修订与推广工作,为2026年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对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有何示范意义
强化平台“守门员”主体责任,明确法律责任边界
严把“入场关”:平台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尤其是高风险品类如裱花蛋糕)履行实名登记与资质审查义务,不得以“系统自动审核”或“技术中立”为由推卸责任。
严控“过程关”:平台需主动监测异常订单行为(如转单、跨区域配送),不得纵容或参与“转单黑链”,否则将被认定为共同违法。
过好“治理关”:要求平台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包括内部审核标准、投诉响应、数据互通、信用评价等,推动治理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自律”。
此次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在七大平台同步适用“一店一罚”原则,形成统一执法尺度,避免“选择性执法”或“罚轻放重”。

专家介绍:洪涛,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先后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工商大学商贸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流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自1986 年以来,先后在《财贸经济》《中国农村经济》《中国流通经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企业管理》《人民日报》报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27篇,有76篇论文被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知网高被引TOP1学者,中国知网收录论文423篇,其中“三高论文”(高PCSI论文、高被引论文、高下载论文)3篇,“两高论文”(高被引论文、高下载论文)1篇。
(二)资深企业法务战略专家姜子华:“幽灵外卖”四重漏洞 头部平台资质审核的系统性失守
专案组自2025年8月开始,调了200多名执法骨干,最终挖出“幽灵店铺”6.7万多家,违规转包订单超过360万单。这么大范围、跨平台的乱象,暴露了外卖和餐饮类电商平台在主体资质审核上存在的几个深层次共性漏洞。
一、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审核变成“上传即通过”
第一个漏洞,是平台把法律规定的“实质审查义务”简化成了“上传证件就行”。《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写得很清楚,平台要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实际情况是,平台对“幽灵店铺”上传的假证基本不管,来者不拒,导致“借证经营”“伪证经营”甚至“无证经营”频繁出现。
最典型的例子是“甜颜情书蛋糕”。这家店在平台上号称有378家连锁门店,月销过万单,页面上还大大方方地公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看着很正规。可执法人员一查,发现它在北京的20多家店根本没有实体店,所有许可证号全是伪造的。378家连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居然全部是假的。假证能批量通过平台审核,说明平台的所谓“审核”基本就是看看材料有没有上传,而不是去核实证照真伪、经营地址是否属实、许可范围是否覆盖实际经营内容。
多家平台都被认定存在同样的问题: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让没上传许可证、上传假证、冒用他人证、证过期或被注销、以及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品类不符的商家进了平台。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说得直白:“平台资质审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塌,整个监管体系就跟着失效。”审核成了走过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也就形同虚设。
二、利益驱动下的审核内控漏洞:审核员与中介勾连放水
第二个漏洞更隐蔽,也更恶劣——平台内部的审核机制出现了系统性的内控失效,甚至存在审核员和假证中介暗中勾结的问题。专案组调查发现,假证团伙的作像流水线一样环环相扣:上游负责搞“料子”,也就是网店注册要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底稿,要么直接P图改真执照上的信息,要么花三四十块钱买一套逼真的假材料。

专家介绍:姜子华,资深企业法务战略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专委、浙江省消协专家、法学研究会研究员、中小企业商会调解员。近30年企业法律事务全周期管理经验,专注战略风险防控与商业价值融合。合规体系构建专家:搭建拟上市公司合规框架,实现年均法律风险发生率下降50%+。参与国家级教材编写(《建设法规》副主编),发表专业论文8篇,获权威论文评比一等奖。
(三)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平台合规内生动力缺位 是“幽灵外卖”久治不绝的根源
1.如何评价本次“一案罚七平台”的执法模式?对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有何示范意义?
这种“以点带面、由下及上”的执法路径,打破了传统属地管辖的限制,实现了对跨区域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统一查处,体现了国家层面执法资源整合能力。
从示范意义角度来看,本案再次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警示所有平台企业:监管部门完全有能力穿透复杂的技术架构和商业模式,对系统性违法违规实施精准打击。平台企业必须摒弃“重流量、轻监管”的发展逻辑,将合规管理提升至战略层面。
2.本次对7家平台统一处罚35.97亿元,从《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角度看,处罚幅度属于顶格还是常规区间?
35.97亿元不是某个法律条文下的顶格处罚,而是按“一店一罚”原则累计计算的结果。执法机关按照每家违法店铺1万至16万元不等的标准,乘以涉案店铺数量(仅京东一家就涉及43190家违法店铺),汇总形成了总罚款金额。
因此,本案的处罚幅度在法律框架内属于单体累加而非单一顶格。这种计算方式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违法行为越严重、涉案规模越大,最终处罚金额越高。
3.多家头部平台同时被查,反映出外卖、餐饮类电商平台在主体资质审核上存在哪些共性漏洞?
主要存在以下三点共性漏洞:
一是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查存在严重的走流程、形式化。
二是平台对“转单销售”模式的放任和纵容。
三是平台重流量、轻合规的管理理念。
平台在流量和规模的驱动下,对“幽灵店铺”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默许,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机制。
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标侵权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六条为电商平台对“幽灵店铺”的挂牌示众规则,当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且无法取得联系时,可向电商平台发出相关协查通知。
平台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在该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显著标记:“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这相当于给存在风险的店铺挂上了一块公开的“警示牌”。该监管规定正式生效后,平台企业的主体合规义务会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专家介绍:李晓曦,15年商业律师、某大型央企法务经理和两家世界500强保险企业从业经历,同时参加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实务技能训练,熟练掌握诉讼以及公司大多数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尤其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熟知商业领域的基本规则,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状况有充分认识和理解,能从商业角度分析企业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主要专注行业: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保险、物流海事。
(四)中国物流策划研究院李芏巍:35.97亿罚单撕开“幽灵外卖”遮羞布 重塑平台经济治理新范式
一、一案罚七平台:从“头痛医头”到“系统治理”的执法跃迁
本次执法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一案罚七平台”的模式。这并非简单的“法不责众”的反向操作,而是一种极具示范意义的“系统治理”思维的体现。
过去,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往往呈现出“点状出击”的特点,查处一个平台,其他平台可能依然我行我素,导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此次监管部门将七家头部平台“一网打尽”,传递出两个清晰信号:
1.问题的普遍性与系统性
“幽灵外卖”并非某一家平台的“专利”,而是整个行业在高速扩张期普遍存在的“通病”。这表明问题根源在于行业性的监管缺位和平台责任的集体失守。
2.监管的公平性与决心
对所有涉事平台一视同仁,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刮骨疗毒”的决心。这为未来的平台经济治理树立了标杆:监管不再是选择性执法,而是基于规则的普惠性、强制性治理。
3. 监管主责自律:共治新格局
这种模式意味着,平台经济的“丛林法则”时代已经结束,一个强调“政府监管、平台主责、商家自律”的共治新格局正在形成。
二、35.97亿:是“顶格”重罚,更是“精准”问责
35.97亿元的数字令人咋舌,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拍脑袋”决定,而是有法可依的“精准”问责。
从《电子商务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条文来看
对平台的罚款虽有上限,但此次处罚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一店一处罚”的累计计算方式。这意味着,每一家违规的“幽灵店铺”都成为一个独立的处罚单元,积少成多,最终形成了天价罚单。这彻底打破了以往“违法成本低”的困境,让罚款真正“罚到痛处”。

专家介绍:李芏巍,教授。中国物流与供应链智库核心专家.战略思想家,是中国物流策划学理论体系创建者和应用领域实践示范者,中国城市发展战略与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和产业园区策划及数字中国建设规划专家,出版专著19部,其中两部纳入《国家出版基金》《国之重器出版工程》《物联网在中国》重要文献丛书成员,参编教育部高等院校教材13部。
(五)数字经济与平台治理专家贾国申博士:“幽灵外卖”屡禁不止 是治理动力与技术能力双重不足
一、“一案罚七平台”:全域系统治理的典范突破
从数字经济平台系统治理视角看,该案不仅是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更是我国平台经济治理从“分散监管”迈向“全域协同治理”的标志性事件,对规范平台发展、压实主体责任、守护公共利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平台治理多以“个案查处、单点整改”为主,容易出现监管不均衡、平台互相观望、问题跨平台转移等现象。本次“一案罚七平台”,本质上是系统性治理思维的集中体现:
一是同场景同规则,对同一业态、同一问题实施统一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
二是全平台全覆盖,打破平台壁垒与地域分割,实现风险源头共治;
三是强信号强震慑,向市场明确传递“平台再大也不能突破安全底线”的治理导向。
这种执法模式,为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树立了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全域同规的示范,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系统管控”。
二、35.97亿元处罚:契合法律精神的顶格惩戒区间
从《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来看,本次处罚处于顶格惩戒区间,而非常规处罚。
平台作为网络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入口把控者和规则制定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负有法定审核义务。“幽灵外卖”涉及无证经营、虚假资质、虚假地址等严重违法行为,长期大面积存在,直接危害公众健康与市场秩序,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35.97亿元罚没额度,与平台市场规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覆盖面高度匹配,既体现过罚相当,又以足够强度的惩戒遏制“以违规换增长”的倾向,让合规成本真正低于违规成本,符合平台经济长效治理的内在要求。

专家介绍:贾国申,决策学博士,数字经济与平台治理专家,跨学科研究25年,全职学习太空科技11年,曾在北京全学科挑战诺贝尔奖。
(六)网经社特约研究员王与剑:市监总局“幽灵外卖”处罚是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走向集群规范的重大突破
1.如何评价本次“一案罚七平台”的执法模式?
过去市场监管遵循"过罚相当"与"个案独立"原则,而本次"一案罚七平台"打破传统"个案单罚、分而治之"思路,是我国平台经济治理从分散整治向集群规范转型的重大突破,具备极强示范价值。
从执法逻辑看,此次针对平台未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审核义务这一普遍性责任缺失,监管部门以"系列案"统合执法,既避免执法尺度不一,也向全行业释放"违规必查、平等追责"信号,终结头部平台"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从治理效果看,集群式执法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行、警示全域"——7家平台覆盖国内外卖、电商餐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一次性集中处罚直接切断"幽灵外卖"核心传播渠道,更为后续平台经济共性问题治理提供范本,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法治轨道"。
2. 顶格处罚的法律依据与治理考量
本次 35.97 亿元处罚并非常规执法,而是针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理,符合“累计追责”原则与立法精神。
法律层面,依据《食品安全法》与《电子商务法》,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的单次罚款上限为50万元。但本案中,平台违法行为规模巨大(涉案店铺超6.7万家,违规订单超360万笔),且情节严重(存在主观放任),因此监管部门采用“累计追责”原则,将每一起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累加,最终得出巨额罚单。这并未突破法律框架,而是精准匹配了违法行为的整体危害,实现了“过罚相当”。

专家介绍:王与剑,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实战专家委员会专家长期从事市场、品牌、公关相关工作及研究。
(七)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刘俊斌:市监总局对7家平台“幽灵外卖”处罚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1. 如何评价本次“一案罚七平台”的执法模式?对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有何示范意义?
本次一案罚七平台说明了国家整治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的决心,也说明网络食品问题已呈是泛平台化问题,危及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在我们“民以食为天”的大背景下,迫在眉睫,非用猛药不可,类似举动也是我国向2035年美好生活发展的必要措施,以后会是常态型监管模式。此次处罚对于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2.本次对7家平台统一处罚35.97亿元,从《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角度看,处罚幅度属于顶格还是常规区间?
这个处罚力度,我认为是顶格处罚,能对平台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由于我国提供网络食品的商家众多,平台监管体系不健全或者监管力量不足,使很多“幽灵外卖”长期存在,在我们身边也能看到,卫生条件、食品加工或经营条件商家,脱离监管,野蛮生长现,乱象丛生,这次的处罚力度较大,希望能够阻止其蔓延。
3.多家头部平台同时被查,反映出外卖、餐饮类电商平台在主体资质审核上存在哪些共性漏洞?
多家头部平台同时被查,说明了平台具有共性漏洞,包括主体资质审核,包括环境场所卫生、人员健康等,特别是动态的监管机制缺失,已经成为平台食品领域的毒瘤,一些平台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京东快送就提出即时零售卖家须有实体商铺等,此次处罚,一方面对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做了处罚,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如火如荼的即时零售可以打好基础,进一步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

专家介绍:刘俊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原浙江电子商务教指委秘书长、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
深耕数字经济二十载 网经社智库赋能市场监管与行业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为我国知名的数字经济智库,是数字经济领域具权威性、影响力的“风向标”及高层决策智库。其中,依托自主研发的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采用数据分析、公司和合作伙伴调研、平台评测、用户调查、“神买”抽查、政策研究、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每年发布年度系列报告和榜单。

此外,依托旗下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及开放型电商智库平台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SC.100EC.CN),通过立法参谋、监管课题、监管培训、监管会议、监管调研、专项报告六大方式,在推动消费维权、参与行业立法、促进平台合规等方面成果显著,持续获得有关部委的认可(详见:https://www.100ec.cn/zt/scjghb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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