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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总局对抖音“幽灵外卖”作出行政处罚 罚没合计超5689万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6:42:52

(网经社讯)4月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市监处罚〔2026〕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新增店铺等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56892961.48 元

据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了解到,经查,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系 “抖音” 平台经营主体,具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资质。2025 年 11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违法线索对该公司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电子取证、数据分析等方式查实两项核心违法事实。

其一,未依法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该公司未对平台内 454 家裱花蛋糕等食品经营者完成资质审核,其中 412 家未取得有效裱花蛋糕经营许可、24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17 家上传虚假许可证,另有 1 家持证商家未上传证件且无平台审查记录。上述违规店铺交易额共计 378886936.32 元,平台从中获取违法所得 9492961.48 元。

其二,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该公司授权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入驻平台并开放 API 接口,允许 379 家食品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订单转交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网络餐饮监管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且公司明知该违规行为未予制止。

2026 年 4 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综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492961.48 元

2、对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行为罚款45400000 元

3、对未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罚款2000000 元

4、责令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6 个月

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文书 15 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将按每日 3% 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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